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时政更多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陕西:定制“扶贫餐”,精准破“三无”

2018年10月25日 14:4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商洛10月25日讯(记者张毅 通讯员汪维)仲秋时节,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石门镇花庙村,处处洋溢着收获的喜悦。烤炉里青烟袅袅,大田里黄叶覆地。烟农陈福田与合作社的社员正在石门烟站技术员王拥军的指导下学习烤烟技术。“现在比以前轻松多了,平时大田管理都是合作社的社员合伙做,还有技术员手把手教,我这10几亩烟叶保守收入4万元以上。”

  陈福田所说的合作社是在陕西省烟草专卖局支持下成立的集育苗、机耕、植保、烘烤、分级等为一体的经济合作组织。目前,陕西省已建立烟农专业合作社42家,入社农民11148户,所有贫困户全部加入合作社,并优先享受专业化服务。在产业扶贫政策带动下,烤烟种植已成为偏远贫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渠道,直接带动了近6万烟农脱贫致富。

  地处秦巴山区的陕南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区,也是我国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之一。从2000年开始,基于扶贫开发和烟叶生产稳定发展考虑,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启动实施“北烟南移”战略,并探索出“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扶贫联合体模式。

  在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局长高兴智表示,以合作社为扶贫基地,可把扶贫资金、技术和经验,通过烟农专业合作社,直接用于帮扶贫困户,可以精准解决贫困户无资金、无技术、无经营能力的难题,实现产业定位精准, 资金投放精准, 技术扶持精准。

  “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的扶贫联合体,符合市场规律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了企业、合作社和贫困户三方的积极性,让三方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利益联合体。其中,合作社发展实行统分结合,重点把一家一户解决不了、解决不好、解决起来成本高的育苗、机耕、植保、烘烤、分级等环节“统”起来,提高生产组织化、集约化程度;一家一户可以做的移栽、揭膜、除草、封顶打杈、采摘等环节,实行分户管理、分户经营。烟草专卖部门将烟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形成的烤房、育苗大棚、农机等资产量化到每个烟农,入股烟农专业合作社,产权归全体入社烟农所有,合作社拥有使用权和管理权,烟草行业保留监督权和处置权。合作社服务定价采取“保本微利”原则,按社员、非社员实行差别定价,烟草公司还对育苗、机耕、烘烤、分级等重点环节专业化服务给予一定补贴,大大降低了贫困户种植成本。

  今年42岁的陈福田是“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扶贫联合体的受益者,陈福田身患重病不能下地干活,俩孩子正在上学,由于缺少劳力,全家人的生活要靠妻子一人打零工艰难维持。去年初,石门烟站技术员王拥军和陈福田结成了帮扶对子,实行一对一入户指导帮扶。同时,他还加入了村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不仅免费给他提供优质烟苗,还在大田移栽、中耕管理、烘烤分级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当年种植的烤烟就卖了3万多元,手里一下子有了“活钱”。

  “地无一亩平,人无十户聚”。地处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棕溪镇的华峡村,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339户1121人。2009年,该村被确定为陕西省烟草系统“两联一包”联县扶贫帮扶点。针对村里发展条件差的现实,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先后投资593余万元,启动基建水泥路、饮水管网等20个项目,实施异地搬迁58户,改造危房42户。经过近十年建设,华峡村面貌一新。

  贫困户华开稳一直有个办养殖场的梦想,但苦于没有资金而迟迟无法圆梦。三年前,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帮助其从银行拿到了5万元的贴息贷款,当年他养了2000只土鸡,实现净收入4万元,顺利脱贫。去年,华开稳发起成立了稳妮养殖专业合作社,从事林下土鸡养殖,并积极与扶贫工作队协商实施“支部+合作社+贫困户”的方式,由合作社负责垫付鸡苗、饲料、疫苗等生产资料成本,负责技术指导、定价回收和市场销售;贫困户负责在自家林地散养。目前全社土鸡养殖户40多户,土鸡存栏量达40000羽,总产值达400余万元,并且带动本村多户贫困户就近务工,平均为每户增收3500元以上。

  针对耕地零散、劳动力匮乏、林地丰富的实际状况,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为华峡村制定了“短期+中期+长期”的产业扶贫目标。其中,短期产业以脱温鸡苗、肉鸡养殖为主,中期产业以种植烤烟、魔芋为主,长期产业以种植金银花、五味子为主。同时,帮助村里先后成立金土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宏发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多家合作社,引导村民科学开展长中短期结合的种植、养殖产业。今年,全村共种植油用牡丹200亩、魔芋260亩、花椒135亩、五味子120亩、拐枣1000亩,养猪5000余头。

(责任编辑:何欣)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