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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生态文明的司法屏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最严厉的法治化举措守护绿水青山

2017年08月27日 07:2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李万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当美丽风光变身为美丽经济,生态红利逐步释放,“绿色”日益成为立法、司法、执法等领域里的关键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最严厉的法治化举措筑牢生态底线,更有力地守护绿水青山。

  公益诉讼走进生活

  7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标志着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施行。这些天,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

  “遂川县检察院已经形成公诉、侦监、反贪反渎部门联动,线索梳理、移送、办理、反馈等协作机制,已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0件,包括非法占用林地、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等。”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仁烽说。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划定试点领域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并确定了北京、山东等13个省份为试点地区。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陆续颁布试点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

  江苏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作用,为试点工作积聚实践“样本”:常州市检察机关办理了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许建惠等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徐州市检察机关办理了全国首例法院开庭审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南京市检察机关探索实践了全国首起通过在全国媒体公告的方式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做法。

  两年的实践表明,试点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环境问题,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已经成为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

  截至今年6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5162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35件。起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结案437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司法保护生态更及时

  8月17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首发大气污染“禁令”,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依职权裁定行为保全。

  在审理全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北京四中院裁定,禁止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未经环境审批,在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情况下继续从事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生产行为,防止损害扩大,保护生态环境。同时,法院向大兴区环保局送达了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手续,并在厂区现场实施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时,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此次北京四中院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首次适用行为保全制度,就是发挥行为保全可以对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害行为予以禁止的功效,预防性地采取执行措施,以获得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最大效益。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多样,涉及水、土壤、海洋、森林、大气、动植物保护、人文遗迹等。目前,北京法院已受理的12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以土壤、水环境污染居多。

  生态环境一旦受到污染破坏,具有损害不可逆和难以治理恢复的特点,必须及时采取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的措施。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秦岭北麓有桥南、阳郭2个镇,区域内有沋河水源涵养林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但是因当地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露天随意倾倒、堆放的问题普遍存在,给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从今年4月陕西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以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依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向临渭区阳郭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对未采取防治措施而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行为依法妥善处置,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和措施,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过去5年,司法机关筑牢生态文明的司法屏障,及时对将要发生的污染破坏行为予以预防,对正在发生的污染破坏行为予以制止。一系列创新举措,汇聚成对社会环境公共利益实现最大保护的法治力量。

  环境资源审判逐步专业化

  近年来,全国法院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据统计,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全国法院受理的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达16373件,审结13895件,给予刑事处罚27384人。在环境资源民事审判方面,近一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超过18万件,已审结15万余件。

  这些绿色司法成绩单得益于我国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的新进展,构建多元共治机制再上新台阶。

  截至今年4月,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956个。福建、河南、贵州、江苏、海南、重庆设立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6—2017)》(白皮书)显示,全国法院依法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各项环境权益取得新成效。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地域范围逐步扩展,起诉主体日趋多元。

  司法手段越专业,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力量就越强大。5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逐步进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目前,绿色司法领域中还存在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不够明确、由于法检两院司法改革推进不同步形成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管辖、公益诉讼案件与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衔接等问题,依照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这些问题将进一步在相关司法文件中予以明确。(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责任编辑:秦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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