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依法严打“两节”期间食品药品等突出犯罪

2023-12-28 14: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8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12月23日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精神,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近日下发通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食药侦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岁末年初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突出犯罪活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节日,坚决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通知指出,元旦春节前后,食品市场供需两旺、人流物流剧增,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期,也是食品安全风险多发期;冬春季节流感、支原体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群众对抗病毒药品等需求量增加,制售假药劣药等药品犯罪活动相对活跃;其他领域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多样多发。

  通知强调,要聚焦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突出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犯罪。围绕节日热销产品,加强线索发现和侦查打击工作,集中破获一批重大案件,严惩一批犯罪分子。食品领域,突出打击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肉制品、调味品、民俗食品、烟酒饮料、食用油、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领域制假售假犯罪活动;药品领域,紧盯治疗呼吸道疾病及危重症疾病用药,重点打击抗病毒类、退烧类、急救类等相关类别假劣药品以及检测试剂、雾化器、制氧机、血氧仪等医疗器械,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特效药及医用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犯罪行为;伪劣商品领域,依法严打制售假冒伪劣家用电器、燃气具、供暖设备、消防产品、汽车配件、家居建材等可能造成安全风险的犯罪活动。对跨境制假、平台直播售假等团伙性案件,要开展专案攻坚,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

  通知强调,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会同行政部门深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节日市场集中整治,全面加强检查排查,及时受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立案查办。要健全完善与电商平台协作机制,及时为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畅通调查取证通道,形成网上网下警企联动的工作合力。要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商,进一步完善疑难案件法律会商机制,及时解决新型犯罪定性等问题。

  通知要求,要广泛发动群众,营造共保安全浓厚氛围。要组织发布一批消费安全风险警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误饮醇基燃料、饮用自制泡酒、食用毒性中药材等食药中毒事件的预防宣传工作。要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上举报平台、制定奖励措施等方式,加大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群众检举揭发食品药品等制假售假犯罪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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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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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依法严打“两节”期间食品药品等突出犯罪

2023年12月28日 14: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8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12月23日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精神,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近日下发通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食药侦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岁末年初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突出犯罪活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节日,坚决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通知指出,元旦春节前后,食品市场供需两旺、人流物流剧增,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期,也是食品安全风险多发期;冬春季节流感、支原体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群众对抗病毒药品等需求量增加,制售假药劣药等药品犯罪活动相对活跃;其他领域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多样多发。

  通知强调,要聚焦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突出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犯罪。围绕节日热销产品,加强线索发现和侦查打击工作,集中破获一批重大案件,严惩一批犯罪分子。食品领域,突出打击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肉制品、调味品、民俗食品、烟酒饮料、食用油、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领域制假售假犯罪活动;药品领域,紧盯治疗呼吸道疾病及危重症疾病用药,重点打击抗病毒类、退烧类、急救类等相关类别假劣药品以及检测试剂、雾化器、制氧机、血氧仪等医疗器械,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特效药及医用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犯罪行为;伪劣商品领域,依法严打制售假冒伪劣家用电器、燃气具、供暖设备、消防产品、汽车配件、家居建材等可能造成安全风险的犯罪活动。对跨境制假、平台直播售假等团伙性案件,要开展专案攻坚,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

  通知强调,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会同行政部门深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节日市场集中整治,全面加强检查排查,及时受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立案查办。要健全完善与电商平台协作机制,及时为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畅通调查取证通道,形成网上网下警企联动的工作合力。要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商,进一步完善疑难案件法律会商机制,及时解决新型犯罪定性等问题。

  通知要求,要广泛发动群众,营造共保安全浓厚氛围。要组织发布一批消费安全风险警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误饮醇基燃料、饮用自制泡酒、食用毒性中药材等食药中毒事件的预防宣传工作。要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上举报平台、制定奖励措施等方式,加大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群众检举揭发食品药品等制假售假犯罪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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