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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佯装交友冒充教育部人员行骗

2018年07月05日 07:17   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讯(记者 李傲)被告人王某冒充教育部工作人员,通过世纪佳缘网认识李女士并佯装与其交往。其间,王某对李女士及其家人多次施骗。房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执行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2016年9月,王某通过世纪佳缘网认识了李女士,并以教育部工作人员的身份与李女士交往。同年12月,王某以认识教委人员可以帮忙办理幼儿入园事宜为名,骗取李女士的哥哥李先生运作费1万元,但此后一直未办理该事。2017年2月,王某谎称自己的工资卡换芯片,导致工资还没有发下来,以此骗取李女士的北京农商银行信用卡使用。在未经李女士允许的情况下,王某于去年3月21日、22日分别从该信用卡中提取现金8200元、消费1523元。去年2月28日,被告人王某谎称认识熟人可以低价购买家具,骗取李女士的儿子现金5000元。去年3月,被告人王某又谎称单位组织去海南开会,家属可以随同一起旅游,以需要缴纳飞机票钱为名,骗取李女士的哥哥李先生3220元。2017年4月26日,被告人王某被查获归案。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王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与其所犯信用卡诈骗罪并罚。被告人王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房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责任编辑:马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