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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周年风雨录:尚福林第二个"五一"如何度过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6年05月08日 07:56
谢晓冬 宫靖 范军利


    缓急之分

    “证监会力主快速股改,而快速股改的受众基础多为送股方案;而国资委则强调主导权,希望国企上市公司的股改稳妥、有序,以稳妥求创新。”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      

    时至金秋,一向声言“股改没有时间表”的证监会明显加快步伐。这与国资委基于保卫国资而取的稳妥步调形成微妙差异。

    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股改领导小组组织三个工作组分赴上市公司相对集中的上海、广东、深圳、山东、江苏、浙江等9省市现场办公。

    “这是自4月29日股改开启以来,五部委的第一次联合调研。”一位证券公司老总说,调研主要目的是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就进一步推进股改的进程进行沟通。

    五部委调研背后,是证监会加快股改进程的迫切。

    “事实上,此前为“逼迫”上市公司股改,证监会一直在使胡萝卜加大棒政策。”银河证券分析人士认为,股改开启以来,“不股改不让融资”几乎成为悬在证监会头上的双刃剑。

    在第一批股改试点期间,证监会曾在上市公司及券商保荐机构等不同会议上表示,试点企业将率先获准再融资,以及股改公司可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等活动。

    “再融资政策与股改成功与否挂钩,也将证监会自己推到一个无奈境地。”银河证券研究人士称,任何一个市场都不可能长时间停止IPO和再融资,否则将使市场的基本功能丧失,股改延期将使证监会将无法背负再融资开闸之重。

    事实上,五部委调研之际,也是国资委对246号文件的解析引发市场争议之时。

    9月23日,国资委股权处助理调研员曹录波发表对国资委246文的解析谈话。曹以"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为武器,称国资委已经发现有些地区不顾企业的情况和非流通股股东承受能力,制订不切实际的股改时间表,和五部委联合通知中"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精神相违背。

    9月24日,国资委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国有股控股股东必须在取得国资委书面同意之后,才能委托上市公司以及保荐人向交易所提交股改方案。

    9月26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对于国资委审批程序繁琐,延长股改时间,从而导致市场下跌的指控作出正面回应,认为地方国资委在掌握了审批原则之后,国有上市公司股改批复速度将加快。但同时,李荣融也表示,不存在时间表的概念,"如果都成熟,马上都可以复。当然,如果不成熟,还要放一放,因为从客观上讲还有好多问题需要研究"。

    “证监会力主快速股改,而快速股改的受众基础多为送股方案;而国资委则强调主导权,希望国企上市公司的股改稳妥、有序,以稳妥求创新。”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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