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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周年风雨录:尚福林第二个"五一"如何度过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6年05月08日 07:56
谢晓冬 宫靖 范军利


    “对价”之争 

 

    对价本身并非一个单项补偿关系。实际上,非流通股借此获得流通权后,其由于数量减少的股权价值将可由于股价的上升获得弥补。双方可借此实现双赢。因此,如果说对价是一种补偿,那有是一种“双向补偿”。国资并不会在此中获得流失。      

    2005年6月10日,首批试点中的三一重工和清华同方终于迎来了股改方案表决的一刻。结果三一顺利过关、同方则“铩羽而归”。股改第一批试点并未迎来全彩。〈4.29通知〉确定的“分类表决”制度发挥威力,流通股股东的话语权得到彰显。

    由此,股改在成功启动之后,两类股东能否在对价问题上达成一致,将在接下来的时期内成为决定股改进度与能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所谓对价,系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

    由于暗含“双向补偿”并双赢的含义,并与股东分类表决机制“互为表里”,运用对价理论解决股权分置的改革思路终渐被管理层接纳,并体现在“4.29通知”里的“统一组织、分散决策”当中。

    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价的思路这被各方普遍接受。对价究竟该不该支付?如何支付,怎样才算合理?事实上伴随着股改的推进,有关的争论也随之升温,并最终在7到9月间进入高潮。管理层也正是在与国资流失论、资本剥夺论的一系列的观念较量中,将股改不断推进。

    刘纪鹏教授介绍说,证监会曾在5-6月间三次召集资本市场专家进行座谈,商讨股改方案。时有专家建议,管理层应对“对价”进行明确的论证,以此来明确市场预期,指导股改进行。尚福林则表示将根据“分散决策”的精神让相关利益主体协商进行探讨。监管部门不会规定统一的模式和水平。

    这很快引发了一些人的担心,他们认为,试点所反映出来的送股水平,将会在下一步股改全面推进的过程中,导致国资的大量流失。这种观点给国资委系统的人士产生了一定的压力。

    据了解,就在第二论试点推出之前,尚福林曾亲赴国资委做报告,论证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并不会导致国资流失。

    这次努力收到了成果。先是证监会与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然后是6月17日,国资委发布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大中型上市公司和各地国资监管部门“积极推动股权分置改革”。

    6月19日,在国资委的全力自持下,股改第二份名单公布。共有42家企业入围,其中包括宝钢、长电等大盘股。远远超出先前各方猜测。

    截至到7月中旬,该42家试点股改方案全部出炉,股改试点呈现全面加速态势。而在此前的6月27日,尚福林曾公开表示,第二批试点完了之后股改将全面铺开。然而也正在这样的背景下,国资流失论的声音再度加强。

    据刘纪鹏教授透露,当时李青原找到他,反映说一些部门由于担心股改会导致国资流失,“股改推不动”,建议他写一篇文章对此进行论证。7月21日,刘纪鹏在媒体上发表了题为〈国资增值与股民巨亏同时发生〉的文章,对股改造成国资流失的论断给予反驳。

    7月22日,资本市场发展座谈会召开,管理层决定对股改进行局部提速。重点地区要率先推进股改。就在此时,舆论上更强烈的反对随后而至。

    7月下旬起,一份未曾署名的《三万言书》开始在有关部门和知识界中流传。《三万言书》的作者直接反对股权分置本身。并把目前股改试点中送股的做法认定为“补偿”,进而指其没有任何依据。”与此同期,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了“补偿流通股股东不公平。”的观点。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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