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山东检验检疫局局长于桦

2009年09月18日 11:44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构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访山东检验检疫局局长于桦

  山东是传统的农业大省和出口大省,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却成为影响和制约农产品出口的关键问题,为此,山东检验检疫局积极寻找解决制约农产品出口因素的措施,并以“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为契机,创造性地提出了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就此,笔者采访了山东检验检疫局局长于桦。

  问:山东省为什么要推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答:山东作为农产品出口大省,出口压力和难度很大,为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省上下积极寻找解决制约农产品出口因素的办法。2002年7月,山东省政府与国家质检总局建立了促进农产品出口省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2006年8月,山东省政府以省长令形式在全国率先颁布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7年山东省政府率先在农产品生产出口相对集中的安丘市进行出口农产品区域化管理工作试点。

  问: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就是在一定行政辖区内,通过整合行政管理和检测资源,加强区域内产地环境、水源、水域、农业化学投入品等综合管理,打造“源头无隐患、产品无缺陷、监管无缺失、出口无投诉”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具体工作目标是,建立健全一个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管理机制;制订完善一套符合国际标准、具有山东省情特点、确保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体系;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的出口农产品原料种植养殖基地;着力打造一批质量水平高、诚信意识强、享有国际声誉的出口龙头企业;科学构建一种基地备案、过程监督、抽查验证的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问:山东局作为示范区建设的主要推行部门,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山东局多年来始终将出口农产品工作作为“一号工程”、“一把手”工作,举山东检验检疫系统之力,促进出口农产品连续多年实现了“高门槛”下的高增长。

  2003年山东局在全国率先推行了以源头控制为重点的出口农产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生产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2005年,对出口农产品实施了“在风险分析基础上的动态管理”,对重点产品、重点因素实施重点管理,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源头污染的问题,仅靠检验检疫部门难以实现,必须建立相对安全的“大环境”。为此,山东检验检疫局经反复调研、探讨,提出了在社会大环境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内,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区域化管理,实施区域性综合管理机制,最终促进整个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问: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效果如何?

  答:通过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全面增强,山东省54个县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合格率由推广前的94%提高到99.6%,出口食品农产品国外通报率下降75%。

  经济效益明显提高。2008年,山东省农产品出口达到137.4亿美元,同比增长14.5%,连续八年位居全国第一。出口水产及制品,蔬菜、花生及制品,禽肉、水果、宠物食品货值、数量全国第一。

  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带动国内农产品质量全面提高。通过推广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业基础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责任编辑:裴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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