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给了沃尔玛屡屡违法的底气?

2011年09月22日 16:55   来源:海南日报   陈岚桦

  8月24号,沃尔玛冒出严重的假冒绿色猪肉事件。事实上,沃尔玛五年间因屡次违法被处罚了20次,仅今年1至8月就被罚了8次,平均每个月处罚一回,而刚被处罚完又出了更大的售假丑闻。(9月21日《央视 焦点访谈》)

  5年间被处罚20次,如果说这是一个不知名的超市也就罢了,但这是有着世界级声誉的跨国公司,听起来令人匪夷所思。再联想起年初另一家跨国商业巨头家乐福在中国频频上演商品标签欺诈事件,两个世界500强的跨国零售企业为什么屡次拿中国的法律当儿戏?更值得深究的是,这些跨国商业巨头,在其他国家却鲜有欺诈记录,为何就在中国大行其道?笔者认为,惩戒成本过低是主要原因,正是因为目前国内惩罚力度不大,不足以令不良企业痛定思痛。

  按照我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价格欺诈的处罚,是“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对于一个跨国公司来说,毛毛雨都算不上。反观境外,惩罚成本之高足以让企业不敢违规。今年7月19日,美国第三大零售商西尔斯-罗巴克公司,就因非法标高部分瓶装饮料价格和向消费者征收过高的饮料瓶回收费,被美国地方法院马林县法院判决,支付110万美元赔款和诉讼费。在美国的处罚让违规者得不偿失,也许才是沃尔玛不敢轻易违法的原因之一。

  另外,跨国企业投资带来的GDP、税收和就业也给当地经济带来了一定助推作用,这也令当主管部门高举轻放。例如,今年3月份,重庆沃尔玛曾销售过期食品,该市工商局此前也曾以吊销许可证警告。但即便如此,重庆沃尔玛2年有7次违规,哪一次看见吊销许可证了?板子高高举起却轻轻放下,可以说,我们过于宽松的法律制度,为跨国公司提供了宽松的氛围。

  沃尔玛的欺诈案例说明,跨国商业巨头品牌绝非保证市场秩序良性运转的保障,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须依赖于外在监管的有效性。一旦监管不到位,消费者根本无法和这些垄断性和掌握资源优势的企业抗衡。只有强化政府监管,弱化GDP的政绩观,不能让跨国企业将投资、解决就业作为弱化服务的筹码。唯有如此,消费者才能免遭商业欺诈的陷阱,构建诚信公平的购物环境。

  

(责任编辑:佟明彪)

精彩图片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