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原则上只允许寄宿制学校开设校内小卖部
昨天,市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除寄宿制学校外,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在校内开设小卖部,并对小卖部所售商品作出严格控制,严禁出售碳酸饮料等不利于健康的食品饮料。
严控出售方便面
市教委表示,中小学校饮食工作,特别是学生在校饮食卫生安全及饭菜质量、价格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切身利益和学校稳定。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饮食管理,市教委将重点从学校食堂、学校小卖部商品质量、饮用水安全等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通知要求,除寄宿制学校外,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在校内开办商品部(小卖部)。同时,学校内开办的小卖部应以服务寄宿学生为目的,价格合理。以供应文具和生活日用品为主。严格控制和管理汉堡包、方便面等食品,不得出售碳酸饮料等不利于健康的食品饮料,预防小卖部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严禁出售无质量安全保障的产品;严禁出售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鼓励学校自设食堂
针对社会关注的学生营养餐问题,市教委提倡有条件的学校自行经营食堂,暂时无法自行经营食堂的学校可引入企业承包。无论是自办还是外包,学校管理主体不变,学校不能以包代管。学校食堂严禁承包给个人经营。严禁社会餐饮企业将所承办的学校食堂转包。
对于目前部分仍靠配送营养餐的中小学,从本学期开始,本市对本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已做相应调整,即由原来的市营养餐办公室组织向社会招标确定营养餐定点生产单位,改为由区县营养办负责本区县中小学供餐单位的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