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30日消息(记者门庭婷)近日,北京市政府印发京政发〔2025〕25号文件,对2015年印发的《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号,以下简称《配置指标》和《实施意见》)进行了全面修订,将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配置指标》结合国家5、10、15分钟社区生活圈服务要求,按项目、社区、街道三个层级,将原6大类52项设施调整为综合服务、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便民商业、邮政物流、交通出行、市政保障、公园绿地、公共安全,12大类66项指标。
修订后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接收、登记全流程各环节工作要求,强化了规划统筹引领、空间复合利用、管控刚弹结合、指标动态调整的配置原则,以及政府组织、企业实施、社会监督的组织保障机制和政策鼓励措施。
《配置指标》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增设综合性设施,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调整停车指标,引导规划设计;增设托育设施和老幼服务用房,明确规划建设要求,强化“一老一小”服务功能;分区域、分类型细化配套指标,为不同居住项目提供个性化指标服务;前瞻预防风险,提升社区应对突发灾害韧性水平;增设相关设施,调整管理规定,解决困扰居民生活和企业运营的具体问题。
《实施意见》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投资建设责任;加强基层政府统筹作用;明确接收标准稳定市场预期;鼓励空间复合利用;建立评估更新制度;明确工作衔接要求。
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介绍,在途项目已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按修订前的《配置指标》执行,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选择完全按修订前的《配置指标》执行,也可选择完全按修订后的《配置指标》执行。已建成居住项目需要调整改造公共服务设施的,因建成年代、所在地区、居民需求、改建条件等情况各不相同,无法编制统一的改造更新配置指标,实际工作中可由街道、社区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结合居民实际需求,参照修订后的《配置指标》,因地制宜调整改造。修订后的《配置指标》有关覆土绿地计算规则,以及配电室等供电设施在地下设置需进行评估审查等内容,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配套文件明确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