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连续三年发布政策“组合拳” 营造民营企业创新好生态

2025-06-07 07:07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霞浦街道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内,数十台打桩机和起重机协同作业,中哲集团的高分子新材料基地项目建设正酣。这个设计年产20万吨的高端合成橡胶项目,总投资30亿元,建成后预计年产值达35亿元,有望打破我国高端溶聚丁苯橡胶长期依赖进口的产业困局。

  “坚持科技创新,给了我们企业跨界的底气和实力。”中哲集团董事长杨和荣说,去年中哲集团仅新能源板块就实现国内外销售总额2亿多元,今年预计将翻番。中哲集团跨界成长是宁波市持续优环境、强创新、兴主体,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写照。

  “8+4”经济政策是宁波市推动经济持续整体好转,实现高质量发展而出台的一套政策组合拳。3月12日,《宁波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发布,这是宁波市第3年发布“8+4”经济政策,涵盖8大领域以及4张要素清单。其中,围绕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相关政策,更加聚焦新领域、新经济、新技术。新增支持AI垂直大模型建设等政策;新增人形机器人、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培育政策;新增支持数智消费、服务消费及发展首店、首牌、首发、首秀等“四首经济”等。

  “今年的‘8+4’经济政策更具前瞻性、突破性和实效性。”宁波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要素保障上,宁波明确政府投资基金、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0%,能耗要素应保尽保。同时,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和无还本续贷政策,确保全年新发放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发放企业类贷款比重不低于50%。

  近两年,宁波市以财政科技投入每年不低于20%的增幅支持科技创新。最新数据显示,宁波科技进步创新指数、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的提升幅度和高新技术企业增速均居浙江省第一。

  今年,宁波市还将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包括夯实企业科创主体地位,加大创新券的支持力度和适用范围,争取高新技术企业破万家;进一步发挥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市级研发项目提高到80%;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加8%,新增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家。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佟明彪)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市场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宁波连续三年发布政策“组合拳” 营造民营企业创新好生态

2025年06月07日 07:07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郁进东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霞浦街道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内,数十台打桩机和起重机协同作业,中哲集团的高分子新材料基地项目建设正酣。这个设计年产20万吨的高端合成橡胶项目,总投资30亿元,建成后预计年产值达35亿元,有望打破我国高端溶聚丁苯橡胶长期依赖进口的产业困局。

  “坚持科技创新,给了我们企业跨界的底气和实力。”中哲集团董事长杨和荣说,去年中哲集团仅新能源板块就实现国内外销售总额2亿多元,今年预计将翻番。中哲集团跨界成长是宁波市持续优环境、强创新、兴主体,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写照。

  “8+4”经济政策是宁波市推动经济持续整体好转,实现高质量发展而出台的一套政策组合拳。3月12日,《宁波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发布,这是宁波市第3年发布“8+4”经济政策,涵盖8大领域以及4张要素清单。其中,围绕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相关政策,更加聚焦新领域、新经济、新技术。新增支持AI垂直大模型建设等政策;新增人形机器人、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培育政策;新增支持数智消费、服务消费及发展首店、首牌、首发、首秀等“四首经济”等。

  “今年的‘8+4’经济政策更具前瞻性、突破性和实效性。”宁波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要素保障上,宁波明确政府投资基金、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0%,能耗要素应保尽保。同时,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和无还本续贷政策,确保全年新发放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发放企业类贷款比重不低于50%。

  近两年,宁波市以财政科技投入每年不低于20%的增幅支持科技创新。最新数据显示,宁波科技进步创新指数、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的提升幅度和高新技术企业增速均居浙江省第一。

  今年,宁波市还将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包括夯实企业科创主体地位,加大创新券的支持力度和适用范围,争取高新技术企业破万家;进一步发挥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市级研发项目提高到80%;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加8%,新增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家。

(责任编辑:佟明彪)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