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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五个严禁
2013年03月17日 10:45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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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为确保司法廉洁于2009年出台的五条禁令。具体内容为: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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