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使用“区域限批”遏制高污染产业

2007年03月30日 16:15   来源: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1月10日讯 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迅速扩张趋势,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确保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环保总局将启动“区域限批”政策。这是环保部门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这一行政惩罚手段。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第13条和第21条,环保总局首次动用“区域限批”政策来惩罚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即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它们的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环保总局将对4个行政区域、4个电力集团所有建设项目实行停批、限批,并建议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此次“区域限批”的行政区域包括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吕梁市、贵州省六盘水市、山东省莱芜市;企业集团包括大唐国际、华能、华电、国电等四大电力集团。

    环保总局今天还通报了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这些项目涉及钢铁、电力、冶金等领域,投资达1123亿元。

    据了解,这82个项目是在环保总局刚刚结束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核查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其中23个严重违反“三同时”环保验收制度,59个严重违反环评制度。

    这些项目涉及全国22个省市的钢铁、冶金、电力、化工等12个行业,其中最严重的是北京周边的河北省唐山市和山西省吕梁市。

    这位负责人指出,对23个“三同时”

    违规项目,环保总局将责令其限期办理验收手续、限期改正或停止试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改建铁路新乡至日照线菏泽至日照段增建第二线工程等5个久拖不验违规项目,责令限期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逾期不办,将责令停止试生产并罚款;对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的发电机组等18个“三同时”违规项目,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按要求完成整改,将责令停止试生产并处以罚款,对其中的铁路、港口项目逾期未完成整改要求的处以罚款。

    对于59个未批先建违规项目,环保总局将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山西振兴集团的火电机组等51个未批先建违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已建成投产的,责令停止生产,由具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下达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将处以罚款;对河北唐山滦南华瑞钢铁有限公司钢铁项目等8个未批先建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的违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已建成投产的,责令停止生产。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环保总局将跟踪督办这次执法行动全部查处结果,在3个月内分阶段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并同时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通报并建议监察部门对相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据介绍,2006年,环保总局在环评这道关口停批缓批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163个,投资额达7700多亿元,其中50%以上是钢铁、火电、石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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