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时政社会 > 要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雪龙号被困人员状态良好 将举行乒乓球赛换心情

2014年01月05日 08:01   来源:钱江晚报    

  我“雪龙”号科考船在成功营救在南极遇险的俄罗斯客船、准备撤离浮冰区时,所在地区受强大气旋影响浮冰范围迅速扩大,造成“雪龙”号船及船上101名人员被困。根据对该区域天气变化和海冰变化形势分析,目前“雪龙”号船依靠自身破冰能力暂时难以脱困。

  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的声明说,“雪龙号”4日早晨曾尝试破冰,但没有成功。据报,6日可能会出现一次天气和海冰变化过程,为“雪龙”号脱困带来机会。

  习近平对“雪龙”号船遇冰受阻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有关方面协调配合指导帮助他们脱困,确保人员安全,争取早日平安返回。李克强也就救援工作作出批示。

  习近平、李克强指示:

  确保人员安全,争取早日平安返回

  “雪龙”号船受阻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

  他指出,我国南极科学考察队暨“雪龙”号船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冒着极大风险,成功完成对遇险俄罗斯籍客轮的救援行动,为祖国和人民争得了荣誉,请向同志们致敬,并转达我对他们的诚挚慰问。习近平要求各有关方面协调配合,指导帮助他们脱困,确保人员安全。他表示,祖国人民同他们在一起,希望他们保重身体、坚定信心、沉着应对、科学施策,争取早日平安返回。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希望科考队沉着冷静应对,务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等待有利时机,积极稳妥设法突破海冰围困。

  预计“雪龙”号

  将主要依靠自身能力脱困

  记者4日从国家海洋局获悉,目前“雪龙”船上食品油料充裕,考察队员状态良好,正在等待突围时机。据报道,此前横在“雪龙”号撤离线路上的大冰山逐渐漂离,已不造成危险。船上人员将很快举行乒乓球赛,换个心情。

  据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主任曲探宙介绍,“雪龙”船受阻后,原计划的考察和航行任务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一些影响,具体的后续任务安排要等船只脱离危险区后再做调整。此外,虽然“雪龙”船受阻,但南极中山站、泰山站的工作以及对南极格罗夫山的内陆考察依然在按计划进行。

  他表示,由于现场冰情复杂,预计“雪龙”船将主要依靠自身能力脱困。目前国内各方面正在对相关海域的气象进行严密监测,同时收集海冰状况以及天气历史资料,为船只脱困提供支持配合。

  “如果出现极端情况,船只面临长期被困,那就把人接出来,让船舶在冰区越冬。船上的燃料食品充足,支持下去不成问题。”曲探宙说,“但那种情况是百年不遇的,出现的可能性非常小。”

  分析认为

  6、7日将现西风吹散浮冰

  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4日发表声明称,中国“雪龙”号南极科考船已向澳海事局确认该船虽然被困,但目前处于安全状态。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的声明说,“雪龙号”4日早晨曾尝试破冰,但没有成功。目前,“雪龙”号正积极寻机脱困。1月6日可能会出现一次天气和海冰变化过程,为“雪龙”号脱困带来机会。中国南极科考队领队介绍说,根据气象预报,6日至7日有一个热带高压将影响这片海域,有可能带来“雪龙”号期盼的西风,将密集的浮冰吹得松散一些,给“雪龙”号突围打开一扇“窗口”。

  俄南北极科研所冰情水文气象信息中心主任布列斯特金4日对当地媒体说,就目前情形来看,从“绍卡利斯基院士”号所在浮冰区突围的机会宝贵,必须利用好。

  据俄塔社报道,隶属于俄联邦水文气象和环境监测局的俄南北极科研所此前曾发布消息说,围困这艘俄罗斯船和中国“雪龙”号的浮冰区,约在本月7日会出现短暂的西风,这有利于冰情转好,被困船只有望自行突围。据布列斯特金介绍,约在7日出现的西风将反方向驱赶这些浮冰,使浮冰的密集程度降低,浮冰间将出现较大的空隙,有利于俄中受困船只自行冲出包围圈。

(责任编辑:符仲明)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