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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在哭泣 建筑垃圾如何处理

2019年01月31日 11:39   来源:中国网    

  在北京市通州区次渠镇麦庄村,放眼望去,大片秸秆周围密布碎石块、砖瓦碎块,部分塌陷的深坑中裸露着被填埋的大块混凝土块、洋灰块。

  台湖镇口子村道路两边大量铁板围住大面积土地,从部分被圈住的土地入口进入,可以看到土地上种着一排排的树,而树根周围遍布大块混凝土块及碎石块。群众指认这下面就是建筑垃圾。在成稿时,这些地上的混凝土建筑材料也已被填埋到地下。

  在口子村另一处名为场管地,部分还未填埋的土地上堆着用密目网罩住的成山的建筑垃圾,期间夹杂着生活垃圾。旁边是已经挖好的2到3米深的大坑,一旁还有堆积如山的用来掩埋垃圾的土。

  部分未被圈住的土地上还有未被完全拆除的违建,周围大范围土地上堆放着大块混凝土块和生活垃圾。这些未完全拆除的违建,也将在不长的时间后将会如之前一样,被填埋到土地里。

  在写稿时,群众又发来正在往地下填埋建筑垃圾的视频,视频中跟随着轰鸣声不难发现,一些推土机还在不停地运作,不断地向在土地上挖好的深坑中源源不断地倒入成堆的建筑垃圾,而后再用已经准备好的好土不断的遮盖住填入的垃圾。

  北京通州区朱家垡、前营、口子村、江场村、永隆屯、胡家垡、麦庄等上万亩农用土地被填埋建筑垃圾,永久被毁。土地结构被肆意改变,农民生活难以维系。是怎样的利益关联导致如此大规模的毁坏土地?谁又该为这起案件负责?万亩土地又将如何治理?谈的是事,说的是理,敬请关注本期《谈事说理》之被建筑垃圾填埋的上万亩土地。

  节目现场我们有幸请到了通州区台湖镇口子村村民李振雨及次渠镇麦庄村姜士友,向我们讲述几年来土地遭到的非法填埋。

  万亩土地填埋建筑垃圾

  村民表示台湖镇党委书记镇长用大量建筑垃圾将万亩土地填埋,直至现在仍有大量垃圾不断被埋入土地。

  2009年前各个村在基本农田上盖成的工厂等违章建筑,在2009年被拆除后,建筑垃圾非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正确处理,反而在土地上挖坑就地填埋。

  此事曾在6月底北京电视台、人民网及其他新闻媒体相继报道此事后,村民不解的说,当地政府不仅没有将掩埋的建筑垃圾清理,反而花费巨资拉好土进行再次掩埋,后又在上面种树。不少人认为这是掩盖事实。

  造成土地结构被破坏,永久不能耕种,地下水资源遭到污染。村民多次向1233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违法举报电话以及12345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举报,得到的回复不是掩盖事实说村民反映的情况不存在,就是至今无任何答复。

  除过建筑垃圾,此外在土地下掩埋的还有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村民还说,在宋庄镇富豪村薛家坟的20多亩地,底下埋着大量医疗垃圾,种任何植物都无法生长,何时种何时死,并且之前种下的树都已死亡,已经对土地造成了严重污染。

  村民表示,大队将土地从农民手里强制收回,2009年后农民生活再无人过问,部分农民被迫以收废品为生。

  针对此案,节目组特别邀请北京市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高桂林、知名社会学者司马南来到演播室现场,一同分析这起严重污染案件的深层原因,并就建筑垃圾如何正确处理给出法律和政策上的建议。

  高桂林认为这起污染案件与其他案件污染案件不同。首先,污染的是农用地,在我国如此重视农用地的情况下,顶风作案;其次,万亩土地遭到建筑垃圾填埋,土地结构肆意改变,建筑垃圾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但是最重要的是,本案涉及万户农民的生计问题,多次举报却互相推诿,没有从根本上处理建筑垃圾。针对上述问题,两位专家从以下三方面给出分析:

  万亩土地非法填埋涉嫌违反多项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耕地罪】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8亿亩红线强调全国耕地总数目要至少保持在18亿亩以上。决不能因为城市化、及工业化过程而使耕地大量减少。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五条禁止向耕地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禁止在耕地修建坟墓和擅自采矿、采石、挖砂、取土等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

  司马南表示“我们的总理讲起十八亿亩红线的时候,一字一顿强调它的重要性。在党和政府基础性的,纲领性的文件中几乎没有不涉及保护基本农田的,保护农田高度重要。”

  高桂林认为这起案件涉及非法处理城市建筑垃圾、非法占用农用地和环保问题。

  惊人的污染,谁来买单

  “建筑垃圾确实归城管管理,但是环保局的监管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后是否核实,是否处罚,是环保部门的责任。”司马南表示“多个媒体均报道过此事,但当地政府用掩埋方式遮人耳目,可能涉及更大问题:推诿、官僚主义、部门之间互相遮掩。”

  司马南进一步提出质疑“如果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铺在基本农田上,当上面来人检查,而他们的整改措施是在上面铺一层好土,这究竟算不算整改?”高桂林认为“没有整改,整改首先要进行无害化,不产生危害,这种处理不仅危害现在甚至会危害子孙后代,这种整改绝对是违法的。”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环境污染治理遵循的一个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当被问到“政府是否出现监管缺位?”的时候,高桂林坦言“政府责任无法推卸,从《土地法》对土地维护、保护的角度来说,从《环境保护法》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角度来说,从城市垃圾的处理规定角度来说,政府都是主要责任。”

  处理建筑垃圾的正确方式

  关于如何正确处理建筑垃圾的问题上,高桂林认为“随着城市化发展,建筑垃圾是各个国家绕不开的问题。我国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经验,于2006年通过了《城市建设垃圾管理规定》,其中的指导思想为‘三化’: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对固体废物的处理也要遵循这‘三化’思想。我国鼓励建筑垃圾粉碎,形成新的建筑材料,叫做建筑骨料,所以人们说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处理,不能混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如果三种垃圾未经分类直接填埋,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很有可能触犯我国污染环境罪。”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