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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迷信"走后门" 法院:勿寄望于旁门左道

2018年06月22日 07:14   来源:北京晨报   

  本周六北京高考分数将公布,高招工作将随之展开,一些不法分子在此期间“蠢蠢欲动”,想借这个机会大捞一笔。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就近年来审理的涉招生录取诈骗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希望引起考生和家长们的注意,避免上当受骗。

  据统计,自北京三中院建院至今年5月,该院及辖区法院审理的涉及招生录取类的诈骗案件共41件。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学生的升学需求和学生家长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骗取家长财物,影响学生学业和前程。

  法院表示,此类诈骗案件以面临入学、升学考试的学生及其家长为犯罪对象,一般分为几类情形。有的犯罪分子利用落榜学生及家长急于求学、追求名校、迷信“走关系”办事,谎称可以帮助落榜考生在名校就读,骗取被害人钱财;有的利用学生希望从军的心理以及家长对部队和军校管理模式的信任,编造部队领导身份,或谎称与部队领导关系密切,可以帮助入伍、就读军校或有地方学校的委培生名额,骗取被害人钱财;还有犯罪分子通过办“保过”培训班,编造具有内部关系,能办理艺术院校入学名额,骗取被害人钱财。

  在一起案件中,赵某、谭某谎称可以为高考成绩不理想的欧某、邱某办理就读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硕连读”项目,但实际上伪造录取通知书,安排二人在没有学籍、没有学位证书的成人教育培训班学习,不仅骗取二人家属70万元,而且使得本可以就读某师范大学的欧某错过正规招录,使邱某白白浪费一年时间。经法院审理,赵某、谭某因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4个月。

  ■常用手段

  1.试探需求

  犯罪分子事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抓住考生家长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和对学校质量、学生未来就业去向的关心,分析学生、家长的心理需求,有针对性地编造能帮助办理入学、入伍等事实。

  2.取得信任

  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获得信任,虚构自己具有高校教授、研究机构人员、政府官员等身份或结识具有以上身份的领导,有能力获得内部指标、特殊名额,从而取得被害人信任。有的犯罪分子利用伪造的招生文件、办学资质、学历文凭、入学通知书或与被害人签订承诺书、协议书等手段,进一步增强被害人信任。

  3.索取财物

  以好处费、运作费、手续费、赞助费、需要转托他人代办为由索取财物,实现诈骗目的。

  4.推诿失联

  以正在运作、领导出差、收取的钱财已转交办事人但事情没办成为由推脱责任,或直接失联携款潜逃。

  ■法院提醒

  1.国家的高校招生制度对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均予公开。院校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批准招生的学校和计划,国家不予认可。

  教育部指定省级招生机构及各高等学校实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游离于正常工作体制之外招生,不得委托中介招生,所谓的“内部指标”都是骗局。

  2.家长在为子女奔走求学之时,应多方了解、核查学校资质、办理机构资质和办理人资质,多关注招生入学规定,不要迷信“找关系、走后门”,应对非权威渠道获知的消息提高警惕。

  3.学生和家长应对学生的能力和成绩有正确的认识,不要盲目攀比,不要急于求成,更不要寄望于旁门左道。所谓的“计划外招生”、“定向招生”都是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的,而且也都要求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那些“交钱就能上”的大学,多为非正规院校。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责任编辑:秦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