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实施以来粤港贸易累计税款优惠10.24亿

2009年06月25日 18:4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广州6月25日讯(记者庞彩霞、通讯员陈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3年6月29日正式签署,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截至今年5月,广东口岸累计受惠进口香港CEPA项下货物14.77亿美元,税款优惠10.24亿元人民币。

    据悉,2004年至2008年,广东省受惠进口香港CEPA项下商品受惠货值和税款优惠额年均增长38.70%和43.67%。其中以港产中成药最多,达4.95亿美元,初级形状的聚苯乙烯居其次,达1.47亿美元,铝合金板材达9645.22万美元,上述三种主要受惠进口商品的总货值占广东省内各口岸香港CEPA项下商品受惠进口总值的近五成。

    作为零关税货物的主要进口口岸,CEPA实施5年多来,广东省内各口岸均先后进口香港CEPA项下货物。截至今年5月,深圳口岸累计受惠进口6.47亿美元,位居首位;拱北口岸累计受惠进口4.45亿美元,广州口岸累计受惠进口2.79亿美元,其余口岸受惠进口货值均超过2000万美元。

    为确保香港CEPA货物贸易实施,广东省内海关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深化通关改革,实现CEPA货物通关便利化。特别是在目前金融危机全球蔓延的形势下,海关进一步采取集中接单、优化通关环境等多项通关便利化措施,帮扶两地生产企业共克时艰;多次参与相关部委赴港访厂和相关调研,积极开展CEPA政策落实效果的评估调研,不断完善原产地标准制定及修改机制,提高原产地标准制定的科学性;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各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实施前的政策宣讲及引导,实施中的通关问题解答,实施后效果评估等,进一步扩大中央对港优惠政策的影响力;积极加深两地沟通、交流与合作,逐步推进互助核查并制定常规性核查机制,确保CEPA有序运作。

(责任编辑: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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