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公共财政职能 大力促进“清洁发展”

2008年10月27日 14:2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本网讯 记者李治国报道:“财税政策已经成为政府引导和推动节能减排的最重要政策手段之一。”财政部企业司副司长陆庆平在由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举办的“2008双年度论坛——清洁发展的财经政策选择”上表示,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减排创新力度,进一步提高科技进步对节能减排的贡献率,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予以支持,并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保障体系,有助于推动我国加快实现“清洁发展”。

    与会专家表示,基于对全球气侯和环境变化的持续关注和担忧,国际社会提出了清洁发展这一理念。清洁发展理念的提出是对传统经济模式的一次重大变革。这个变革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行为的双重作用,实现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的有机结合。市场机制作为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可以通过经济利益的激励,在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和市场退出三个途径引导企业实行节能减排和清洁发展。

    近年来,我国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促进节能减排、清洁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积极出台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了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强化了节能减排的制度建设;二是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水平,大力发展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三是加大了财税、金融政策等支持力度,通过税收政策、财政专项支出和信贷等大力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十一五”期间先后建立了节能减排清洁发展和再生能源发展的专项基金,支持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通过制定实施这些政策措施,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单位GDP能耗呈下降趋势,主要污染物排放有所控制。2007年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了3.22%,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了3.14%和4.66%。

    与会专家表示,各级政府已经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目前仍出于工业化发展中期,实施节能减排、推动清洁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鉴于财税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上具有十分突出的作用,财税政策已经成为政府引导和推动节能减排的最重要政策手段之一。   

    专家建议,第一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优化节能减排的财税制度环境,加快推进资源税、燃油税改革步伐,研究开征环保税,将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到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逐步调高税率,调整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节能环保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二要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科技进步对节能减排的贡献率,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题、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的支持力度,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保障体系;扩大财政创业风险投资,对风险高、具有重大意义的节能环保新技术,采取风险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第三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成本约束机制,建立矿业企业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要求矿业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矿山环境恢复和生态补偿,将环境保护成本纳入企业成本。第四要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项目审批关,提高建设项目在环保、土地、节能、技术、安全方面的准入门槛,建立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第五要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建立促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投资信息引导,减少微观主体的交易成本,健全和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与会专家强调,实现清洁发展是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我们应积极开展与发达国家的交流和合作,促进我国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和清洁发展。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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