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新能源车电池逐步到达“8年质保期” 电池报废后去哪了?

2025-06-18 14:43 来源:央视财经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在乘用车中的占比不断上升,截至2024年底,全国保有量已达3140万辆,动力电池装车量多年全球领先。随着首批电池逐步到达“8年质保期”,加上各项新能源车换新补贴政策落地,我国即将迎来一轮动力电池的集中退役高峰期。

这些电池中含有锂、钴、镍等重金属和化学物质,如果处置不当,不仅是对资源的浪费还可能引发触电、燃爆等安全事故,对土壤、水源、空气造成污染。

据测算,到2030年我国退役电池总量将突破350万吨。那些电芯性能退化较重、安全风险较高的电池,将进入再生利用流程,开启“重生”之旅。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回收技术不断进步、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规范化回收率目前仍不到25%。

换句话说,大量退役电池并没有流入正规渠道,而是被“低价转卖”“拆车贩卖”甚至“私下处理”掉了。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回收总监罗来新表示,电池卖给私人企业,或者个人的黑作坊,可以不带税票,一个电池可能价值大几千元甚至上万元。我们回收的大部分车是没有电池的,没电池的占到总量的百分之七八十以上。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存在一个普遍困境:合规企业“守规矩却难赚钱”,不合规的小作坊却“低成本高收益”。正规企业按国家标准运作,必须在厂房建设、设备更新、安全环保、技术研发等方面持续投入,成本高回报慢。

而不少没有资质的“小作坊”则走的是另一条路:几乎不做环保处理,用最简单粗暴的方式拆解电池,不仅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还通过抬高收购价格来抢占废旧电池资源,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针对动力电池回收链条长、流向复杂等问题,工信部等主管部门持续加强源头管理和全过程监管。相继出台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企业必须建立产品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质量保障机制。只有让规则先行、责任明晰、监管闭环,动力电池产业才能真正实现绿色高效、安全有序的高质量发展。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孙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时政更多新闻 > 正文

首批新能源车电池逐步到达“8年质保期” 电池报废后去哪了?

2025年06月18日 14:43   来源:央视财经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在乘用车中的占比不断上升,截至2024年底,全国保有量已达3140万辆,动力电池装车量多年全球领先。随着首批电池逐步到达“8年质保期”,加上各项新能源车换新补贴政策落地,我国即将迎来一轮动力电池的集中退役高峰期。

这些电池中含有锂、钴、镍等重金属和化学物质,如果处置不当,不仅是对资源的浪费还可能引发触电、燃爆等安全事故,对土壤、水源、空气造成污染。

据测算,到2030年我国退役电池总量将突破350万吨。那些电芯性能退化较重、安全风险较高的电池,将进入再生利用流程,开启“重生”之旅。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回收技术不断进步、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规范化回收率目前仍不到25%。

换句话说,大量退役电池并没有流入正规渠道,而是被“低价转卖”“拆车贩卖”甚至“私下处理”掉了。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回收总监罗来新表示,电池卖给私人企业,或者个人的黑作坊,可以不带税票,一个电池可能价值大几千元甚至上万元。我们回收的大部分车是没有电池的,没电池的占到总量的百分之七八十以上。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存在一个普遍困境:合规企业“守规矩却难赚钱”,不合规的小作坊却“低成本高收益”。正规企业按国家标准运作,必须在厂房建设、设备更新、安全环保、技术研发等方面持续投入,成本高回报慢。

而不少没有资质的“小作坊”则走的是另一条路:几乎不做环保处理,用最简单粗暴的方式拆解电池,不仅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还通过抬高收购价格来抢占废旧电池资源,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针对动力电池回收链条长、流向复杂等问题,工信部等主管部门持续加强源头管理和全过程监管。相继出台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企业必须建立产品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质量保障机制。只有让规则先行、责任明晰、监管闭环,动力电池产业才能真正实现绿色高效、安全有序的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孙丹)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
  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
  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
  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
  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