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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2021年12月21日 05:10   来源:经济日报   乔金亮

  临近岁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村民们分红的消息不断见诸报端。而且,中西部地区农村集体分红的新闻多了起来,每户少则分到几百元,多则上万元。

  农民分红的喜讯着实让人高兴,这离不开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按照中央部署,从2017年开始,我国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这项改革赋予了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村民们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按资产量化份额从集体获得收益,虽也可以叫股东或股民,但不同于一般投资所得。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阶段性任务,目前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接近收官。

  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我国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等资源和集体经营性资产都属集体所有,这是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也是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基础。以土地为例,农地农用产生的收益是基本收益,土地用途改变产生的收益是增值收益。现实是,后者常数倍于前者,而且以往很多情况下农民没能充分享受。此外,农村很多资产还处在沉睡状态,没有转化为农民收入。通过改革,可以明确集体产权的权属和边界,赋予集体组织和农民对集体产权的相应权能,从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一方面,乡村振兴要造福传统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和农民,是农村各项改革的鲜明背景。因此,各地在推进过程中要关注农民中在乡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因为这部分人大多不愿或不能进城务工,更需要经营土地作为生计。农村土地既是生产资料,也是财富之母。此前,我国已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将15亿亩承包地确权给2亿农户,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认集体成员9亿人。下一步,还要继续丰富农村产权权能,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让农民、集体和新型主体在资源利用和产业发展中实现共赢。

  另一方面,亿万农民工长时间、大规模在城乡间有序流动,是我国城乡关系有别于其他国家的重要特征。乡村是重要的战略纵深,也是农民的立身之基,乡村振兴不能将进城农民的退路搞没了。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依法保留进城农民在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和集体产权权益。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有大量农民工返乡;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一度又有众多农民工留乡返乡,但我国经济社会大局始终保持稳定,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始终在正确轨道上,使得他们回乡后还有地种、有房住、有饭吃、有事干。

  确权和赋权的目的是活权,让沉睡的资产动起来,让农村产权活起来,实现其应有价值。这就要求建立规范运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这几年,不少地方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但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有的地方交易入场比例很低,很多地方抵押担保融资等还不顺畅。下一步,要加快建立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改善配套服务,丰富交易品种,规范和引导农村产权交易流转,让农民更加信赖市场、市场更好服务农民。

  可以预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重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架构,也会带来实现农民财产权利的新动能。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重点是赋予农村集体更大的土地发展权;在集体与成员之间,重点是赋予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更大权能。伴随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民财产权利的大门会越开越大。(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乔金亮)

(责任编辑: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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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05:10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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