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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采污染地下水将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23日 10:59   来源:经济日报客户端   

  在国务院新闻办11月22日举办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实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地下水年开采量,从2012年达到最高1134亿立方米后,2020年回落至892亿立方米。

  做好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对于保障我国城乡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地下水保护利用还存在两个方面突出问题。”魏山忠分析说,一方面是局部超采严重。目前,全国21个省区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采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存在开采深层地下水问题,超采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含水层疏干、水源枯竭,引发地面沉降、河湖萎缩、海水入侵、生态退化等问题;另一方面是污染问题突出,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以及农业面源污染导致地下水污染。除水文地质化学背景影响外,污染是影响地下水水质的主要原因。地下水更新慢,超采、污染问题治理修复难度大。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正式公布,并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条例》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突出问题,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主要从六个方面对地下水管理作出重要制度安排。其中,对超采、污染地下水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将为强化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魏山忠说,下一步,水利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组织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加快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推进地下水“双控”指标确定,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强化地下水监管和水行政执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好地下水管理职责,保护好、利用好地下水资源,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张雪)

超采污染地下水将承担法律责任

2021-11-23 10:59 来源:经济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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