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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为推动基金业发展积极建言

2021年03月04日 13:4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截至2020年底,我国公募基金行业资产管理规模已近20万亿元,私募基金资管规模超过16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成为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如何进一步推进基金业健康发展?公募基金行业为数不多的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总经理谢卫,以及两名私募股权基金业的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懿宸,全国政协委员、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创始人及执行合伙人沈南鹏各自发表了看法。

  张懿宸今年提交了8份书面建议,涉及优化保健食品标准、加快冷链物流地产行业发展、助力商业及养老地产发展、以及推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有序发展等热点话题。作为第十一、十二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张懿宸多年来为国计民生建言献策,今年是他第14年参加两会。

  张懿宸建议,要继续为私募基金从募集、投资、管理及退出各个环节运作上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具体包括:一是开辟募集资金新渠道;基金运作方面放宽外资身份认定;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取消相对不符合私募基金发展的限制条例。

  张懿宸建议,监管部门在实践中,应继续优化私募基金监管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层级过多”、“结构复杂”不再溯及既往。对于能够证明需要新设基金管理人的合理性(如有政策要求落地),即可对基金管理人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作禁止性规定,避免对既存合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运营上造成过大影响、带来不必要的合规成本。另外,实践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基金募集时,可能会根据项目需要搭建共同投资载体、替代投资载体、平行基金、联接基金等投资结构,并且会将上述实体进行备案。此类情况是基于项目需要而进行的必要结构设计,而且均为受基金业协会监管的实体。建议对私募基金份额拆分转让的情况、为单一项目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的行为不作限制,并取消对于此情形的投资者的人数限制。

  沈南鹏今年带来6份提案,涉及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包括碳达峰、种子开发与耕地保护、物流数字化、医疗器械企业上市科创板、医疗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和国产信创软件政策保障。如何更好运用科技创新的力量去寻求重大社会议题的解决方案,成为沈南鹏委员提案的一大特色。

  在私募基金比较关心的企业上市问题,沈南鹏表示,《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五套标准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沈南鹏认为,科创板通过差异化的上市标准,为医疗器械企业上市提供了更多包容性选择。但考虑到医疗器械的研发复杂性和技术专业性,在企业申报尤其是采用第五套标准申报过程中,如何结合其业务特点、行业属性更好体现政策的引导支持作用,上市申报相关事项仍可进一步优化。他建议,应从医疗器械企业发展规律出发,对科创板第五套标准进一步明确审核要点,细化上市操作规范,有利于更多符合科创属性的研发型医疗器械企业脱颖而出,加速其研发与成果转化进程。

  针对公募基金发展涉及的债券投资和养老资金投资两大问题,谢卫今年带来《关于强化企业融资和债务管理的几点建议》以及《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作用、推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几点建议》

  2020年债券市场新增违约情况整体较2019年稍有好转,但是由破产重整导致的违约快速增加、国有企业债券违约风险提升。2020年11月10日,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永煤SCP003”违约引发一轮债市恐慌,同时也带来对企业因自身财务风险高,短期偿债压力大而“逃废债”的讨论。

  谢卫表示,近期出现债务违约的企业,多数具有高杠杆经营、依赖债券市场滚续融资、短期偿债规模大的共性,一旦出现资金统筹不足,将面临严峻的兑付压力,甚至造成违约风险。中介机构未尽职尽责,严重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谢卫建议,一是加强法律监督,各参与方应严格自律,真正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有全球第二大的境内债券市场,作为成熟市场的标志,打破“刚兑”是应有之义,但理应在法治化的原则下进行。在信息披露不完善、中介机构有失职甚至违法行为环境下发生的债务“无序”违约,将危害金融市场健康。

  近期违约事件中,融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重大,监管在事后加大了对信息披露、资产划转、发行交易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部分涉案主体开展立案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后续当继续深化对债券市场的法律约束,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提升市场制度规则的震慑力。融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应充分理解债券工具的法律效力,严格履行相关市场规则:融资企业应充分尊重市场规则,不可虚假披露、肆意转移资产、挪用资金;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不得转嫁责任或将自身利益置于投资人之上。

  二是应高度重视债券存续期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当前我国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可信度、及时性和完整性,距离成熟市场尚有差距,信息披露质量急待提高。2020年12月,多部门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统一债券工具的信息披露规则,明确违反相关规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债券信息披露管理上迈出重要一步,只有做好存续期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才能使投资人充分了解发债主体的经营运作情况,并充分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能。

  三是各方应加强对资本市场的认知,建立对债务融资工具的约束和统筹管理意识。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和金融干部应主动了解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对债券市场依赖度高的企业,应强化融资约束意识,对债务有明确统筹规划,并加强与资本市场的沟通。地方政府官员在对待债务工具管理上,应坚持法制观念先行,鉴于债务工具通常存续期较长,要做到“新官理旧账”,直面矛盾不回避,以维护良好营商和金融环境。

  谈到养老金投资问题,谢卫表示,进一步提高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在缴费环节,谢卫建议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第三支柱缴费的税前扣除额度,并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化进行指数化调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在领取环节,可比照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方式,不计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税,鼓励分期领取,降低领取时适用税率,进一步扩大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受益人群。

  此外,谢卫提出实施合格金融产品税费优惠政策。他建议对纳入第三支柱范围的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个税递延产品等合格金融产品,减免投资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和印花税等相关税费,降低交易成本,增厚投资收益,突出该类金融产品的养老投资属性,以区别于普通金融产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周琳 )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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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13:4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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