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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适用离婚冷静期吗?最新回应来了

2020年12月04日 16:1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民政部近日印发通知,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作出了相应调整,在离婚登记程序中增加冷静期制度。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话题,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4日回应表示,涉及家暴情形的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杨宗涛说。

  杨宗涛介绍说,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其中的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双方还要再冷静反思。”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离婚登记程序的调整,主要是为草率离婚、冲动离婚人群增加一个门槛——是不是考虑清楚感情确已破裂,是不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经济日报记者 韩秉志)

(责任编辑:张雪)

家暴适用离婚冷静期吗?最新回应来了

2020-12-04 16:1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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