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国旗法、国徽法作出修改。新修改的国徽法规定,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新修改的国旗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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