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 (记者 李万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作为与社区矫正法同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坚持问题导向,对属于“两高两部”职权范围内、有权决定的内容进行全面修订,尽可能细化,解决执法实践中的问题,以适应社区矫正工作新形势新要求。
实施办法共59条,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社区矫正执法体系。实施办法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对社区矫正各项措施作出明确规定,规范调查评估、接收入矫、监管教育、解除矫正各工作环节,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针对社区矫正法新的制度设计,实施办法对分类管理、矫正方案、矫正小组、外出审批、表扬、训诫、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提请逮捕等措施做出明确规定,增强可操作性,确保法律规定落实落地。
此外,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部门意见,实施办法还增加了核实居住地、检察监督、社区矫正对象出境管理等条款,完善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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