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最高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委派调解机制,不是委托出去就“甩手不管”

2020年01月22日 15:2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2日讯(记者李万祥)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制度层面完善委派调解机制,发挥调解高效、便民、低成本的优势。

  委派调解机制是诉讼之外的重要解纷渠道,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重要改革措施,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委派调解机制改革是“以小切口实现大效应”的一项改革。完善委派调解机制,从小切口打通改革难点,确保改革举措系统、协同推进,不断健全多元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意见》明确,对于涉及民生利益的纠纷,除依法不适宜调解的,都可以进行委派调解。对于依法不适宜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案件,不得进行委派调解。充分发挥类型化调解的示范作用,提升专业化调解的水平,积极探索开展诉前鉴定评估,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作用,不断完善调解与诉讼的材料衔接和程序对接,健全完善结案报告制度,不断完善司法确认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委派调解不是法院把案件委托出去就“甩手不管”,而是立足审判职能,继续提供多方位司法指引和保障的纠纷化解方式。考虑到当前社会调解组织发展不够成熟、当事人对调解方式的信任度较低、社会诚信水平总体不高的现实状况,委派调解的发展需要人民法院提供司法保障。

  《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委派调解中的司法保障予以规定。一是明确司法保障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足于国家审判权,发挥其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二是强调司法保障的对象是法院外的调解组织。人民法院通过司法保障来满足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综合治理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以及其他接受委派的调解组织在矛盾化解过程中的司法需求,培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最终有效担负起应有的制度功能;三是司法保障的方式体现在制度安排、程序设计、具体措施等不同层面。人民法院通过指派法官指导委派调解工作,对调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从特邀调解名册中移除无法胜任职务的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

(责任编辑:张雪)

最高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委派调解机制,不是委托出去就“甩手不管”

2020-01-22 15:2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