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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牟晓非决定逮捕

2020年01月09日 15:2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1月9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陕西省汉中市委原常委、秘书长牟晓非(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牟晓非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牟晓非简历

  牟晓非,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陕西洋县人,研究生学历,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

  1989年7月至1992年9月,汉中师范学院教师;

  1992年9月至1995年5月,汉中市委宣传部干事;

  1995年5年至1996年6月, 汉中市委宣传部文教科副科长;

  1996年6月至2002年6月,汉中市委宣传部文教科科长;

  2002年6月至2002年12月,汉中市委宣传部宣教科科长;

  2002年12月至2005年7月,勉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2年6月至2004年3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专业研修班学习结业)

  2005年7月至2009年10月,勉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其间: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9年10月至2011年6月,汉台区委副书记;

  2011年6月至2012年1月,汉台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汉台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汉中市委秘书长;

  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汉中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任汉中市委常委、秘书长、统战部长;

  2019年4月至今任汉中市委常委、秘书长。

(责任编辑:单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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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15:20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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