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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年收入不超12万元或补税不超400元可免汇算清缴

2019年12月14日 15:5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2月14日讯 据财政部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

  公告显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人民币,下同)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责任编辑:符仲明)

两部门:年收入不超12万元或补税不超400元可免汇算清缴

2019-12-14 15:5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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