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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湿地保护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9年11月10日 12:04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11月10日讯 记者郄建荣 就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的提案》,自然资源部在回复中指出,已开展湿地保护立法工作,正完善滨海湿地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实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和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同时加快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据自然资源部介绍,为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修复,近年来,自然资源系统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其中包括开展滨海湿地保护立法工作。目前,湿地保护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林草局受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已初步完成湿地保护法建议稿及说明、相关制度的论证报告和相关背景材料。

  同时,自然资源系统健全滨海湿地管理与0保护制度机制。2016年6月原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将重要滨海湿地等纳入海洋生态红线;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推进建立涵盖滨海湿地的保护修复制度体系;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后,自然资源部通过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了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同时,通过实施滨海湿地生态监测,开展生态调查和风险评估,切实加强对滨海湿地的监管。

  自然资源部透露,2016年起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68.9亿元,先后支持28个沿海城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2018年11月《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提出 2020年底前,渤海滨海湿地整治修复规模不低于6900公顷;安排沿海11个省(区、市)实施了一批湿地保护恢复项目,开展了山东黄河三角洲、广东湛江红树林湿地保护恢复工程。

  截至2018年底,沿海省份共建立滨海湿地自然保护区81处、国际重要湿地16处、国家湿地公园24处。

  自然资源部表示,下一步,将完善滨海湿地保护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湿地保护法立法。同时,督促指导地方落实好《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及省级实施方案,继续支持沿海省份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

  在滨海湿地保护修复方面,将落实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滨海湿地修复工作任务,持续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编制《红树林造林和恢复专项行动计划》,重点推进红树林生态修复工作。根据不同滨海湿地的自然特点和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分区分类开展整治修复工程。

  自然资源部说,将加快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严控新增围填海,节约利用已填成陆区域,分类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坚决拆除对海洋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已围填区域,全面实施以自然恢复为主的生态修复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影响。

(责任编辑:苗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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