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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委原常委胡洪春被决定逮捕

2019年10月11日 10:48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1日讯 据高检网消息,湖北省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胡洪春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胡洪春简历

  胡洪春,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湖北嘉鱼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0月任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书记员;1986年3月任硚口区团委办公室主任;1989年1月任武汉市硚口区委办公室信息科科长;1991年5月任武汉市硚口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保密局局长、区民营办主任;1997年4月任武汉市硚口区六角亭街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2000年7月任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2001年10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2004年9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援藏任西藏自治区乃东县委书记);2007年11月任武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正局级);2009年8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2009年12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区长;2011年9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书记;2015年2月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7年12月任武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8年12月任武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武汉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2019年2月起,不再兼任武汉市委统战部部长。(湖北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单晓冰)

武汉市委原常委胡洪春被决定逮捕

2019-10-11 10:48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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