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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原副市长林康被提起公诉

2019年08月06日 11:19   来源:高检网   

  日前,浙江省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林康利用担任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承接、土地收购补偿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林康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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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康简历

  林康,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浙江青田人,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97.12-2005.09,历任丽水地区(市)协作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松阳县委常委、副县长,松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5.09-2011.11,任松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11.11-2016.03,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6.03-2016.11,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6.11-2017.04,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7.04-,任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浙江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单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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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11:19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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