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在6月24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表示,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让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农村基层党组织总体上是坚强的、有战斗力的,但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韩俊表示,有的村党组织领导作用被弱化、虚化。有的村干部作风不实,漠视群众。有的农村党员在思想意识、党性修养、为民宗旨上出现动摇。
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指导意见》提出,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支部。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坚决把受过刑事处分、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等。
与此同时,要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
韩俊说,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任何情况下,抓农村党组织建设都不能放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必须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
推动形成农村文明新风尚
乡村振兴是全面的振兴,乡村是不是振兴,要看乡风好不好。“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天价彩礼,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大操大办,反对有悖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的现象。”韩俊介绍,《指导意见》的政策导向非常明确,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乡村文明培育行动、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加强农村文化的引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
韩俊认为,从各地实践看,做好乡村文明建设工作需要宣传引导,倡导实践养成,完善制度保障,也需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方式和方法。
“比如约束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的行为,不是发几个文件或者开几个会就能够解决的。一些地方在农民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村规民约,写入一些约束性强的措施。有些地方建立了村庄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比较好地解决了问题。因此,要推广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的好做法,推动形成农村新风尚。”韩俊说。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指导意见》的主线。韩俊说,自治、法治、德治是维持乡村治理格局良性运转的不同治理方式。要综合运用现代治理手段和传统治理资源,积极搭建多方参与治理的平台和渠道,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根本,以德治为引领,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基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一种基本形态。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已经成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对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韩俊表示,以自治增活力,需要从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入手,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目标是强化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农民的事让农民商量着办,凸显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乡村有效治理,法治是前提。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律服务,引导干部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建设法治乡村。同时,乡村治理还要达到春风化雨的效果,德、法、礼并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乡村发展的软实力。(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乔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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