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韶春同志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及庆玲)日前,经中央批准,张韶春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张韶春同志任自治区党委秘书长,兼任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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