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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防办副主任王海波因贪污罪获刑三年 曾多次用公款私人宴请

2019年05月21日 09:14   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任鸿)据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消息,近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起诉的被告人王海波获法院有罪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海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王海波上缴的犯罪所得272636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继续追缴犯罪所得41000元。

  王海波此前系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据原乐山市纪委消息,2013年至2014年,王海波先后用公款私人宴请朋友14次,并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共计2.398万元。2016年12月,王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5月23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王海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海波简历

  王海波,男,汉族,1964年6月生,四川犍为人,大学文化。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8月至1984年7月,在成都陆军学校学习;

  1984年7月至2005年3月,在部队服役;

  2005年3月至2010年3月,任高县人武部部长;

  2010年3月至2010年11月,待分配;

  2010年11月至今,任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