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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方案出台 支持国有创投企业核心团队持股

2019年04月28日 19:18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8日电 国务院28日发布《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称,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

  《通知》指出,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分开,依法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坚持权责明晰分类授权,按照功能定位、管理水平等企业发展实际情况,一企一策地对国有企业分类授权;坚持放管结合完善机制,加强清单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

  《通知》明确,到2022年,基本建成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出资人代表机构与国家出资企业的权责边界界定清晰,授权放权机制运行有效,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制度完备、标准统一、管理规范、实时在线、精准有力,国有企业的活力、创造力、市场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在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上,《通知》称,实行清单管理,制定出台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清单以内事项要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强化章程约束,依法依规、一企一策地制定公司章程,规范出资人代表机构、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发挥董事作用,出资人代表机构主要通过董事体现出资人意志,依据股权关系向国家出资企业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人选;创新监管方式,出资人代表机构以企业功能分类为基础,对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授权放权,切实转变行政化的履职方式。

  《通知》提出,在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方面,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审批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支持所出资企业依法合规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分红权、员工持股以及其他方式开展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

  在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上,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自主决策重大担保管理、债务风险管控和部分债券类融资事项。

  在监督监管体系方面,《通知》强调,通过健全制度、创新手段,整合监督资源,严格责任追究,实现对国有资本的全面有效监管,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包括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统筹协同各类监督力量;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等,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