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时政更多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我与1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AEO互认

2019年04月22日 14:2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2日讯(记者顾阳)截至目前,中国已与欧盟、新加坡、韩国、瑞士、新西兰、日本、以色列、澳大利亚等9个经济体的3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安排,其中包括1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贸易畅通。

  “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为实现《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目标,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而倡导的一项重要制度。海关通过开展AEO互认合作,相互认可对方国家(地区)的AEO企业资质,并提供通关便利措施。比如直接享受到适用较低的查验率、优先办理海关业务、设立联络员、非常时期优先通关等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差别化便利监管措施,大大压缩企业通关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进出口企业贸易成本,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助力更多企业“走出去”。

  海关总署全力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国家的AEO互认磋商进程。据悉,在即将召开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国海关将与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以及新加入“一带一路”倡议的乌拉圭分别签署双边《AEO互认安排》,与俄罗斯签署《中俄海关AEO互认行动计划》。

  目前,海关总署已与蒙古、马来西亚、阿联酋等国家海关基本完成互认磋商,有望于年内实现互认。此外,海关总署正在积极推进与伊朗、泰国等10余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的AEO互认谈判,力争于2020年底前完成与“一带一路”沿线所有已实施AEO制度且有合作意愿国家的AEO互认磋商。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