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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2019年立法计划 幼师工资须≥本区平均水平

2019年04月11日 07:51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 叶碧君 何瑞琪

  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19年立法工作动员部署会。今年计划立法项目共37个,其中包括23个正式项目和14个预备项目。值得关注的是,这些立法项目大多关系到广州改革发展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其中包括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审议项目)、广州市幼儿教育规定(提案项目)等。

  18个审议项目回应民众关切

  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发布《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在23个正式项目中,年内必须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审议项目”共18个,不少是市民关注的焦点。

  巡游出租汽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不能以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为理由拒载……《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去年已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根据立法计划,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进行三审,如何继续调整值得关注。

  此外,《广州市幼儿教育规定》这一教育民生热点,被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提案项目,拟于今年12月由市政府提交提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邓成明透露,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对《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和《广州市幼儿教育规定》实行“月报制度”,有关部门与市司法局每月须报送当月的法规起草审核进展情况。

  修订养犬管理条例:

  养犬登记费用将有优惠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已经施行10年之久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走入了修订阶段,被列入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据悉,该条例修订草案最快将在今年9月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案,在今年11月提请一审,2020年进入二审。

  据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绍棠介绍,经过前期征求立法机关意见、到各地城市和广州部分基层社区开展调研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条例》修订草案的初稿,5月底前将把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

  目前对养犬条例的修订思路聚焦在两个方面:一是对部门职责分工进行调整,建议由城管部门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犬只伤人等涉权案事件的处理;二是在养犬登记费用方面实行优惠的政策,鼓励群众进行养犬登记。

  记者了解到,根据《条例》,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岳练提出建议,希望政府部门在草案中增加管理与服务并举的相关措施和制度设计。

  制定幼儿教育规定:

  临聘老师可享同等待遇

  随着广州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幼儿教育观念理念的不断变化,以及考虑到广州市土地资源紧缺、人口流动性大等问题,如何优化幼儿教育体系、加大教育经费投入、规范幼儿管理等,成为新时代学前教育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于1997年2月开始实施,随着社会的发展,旧规定的部分条文已不合时宜,需重新制定条例指导幼儿教育管理工作。

  草案规定,各区必须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每个(街)镇办好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牵动人心。草案规定,如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区平均工资水平;公办幼儿园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保障公办幼儿园临聘教师工资待遇。

  据悉,该规定为广州市2019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提案项目。目前,市教育局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经过集体审议后将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

  制定物业管理条例:

  设“四位一体”物管委员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中仍有业委会运作不规范、前期开发建设房屋质量差、配套设施不健全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新条例的制定应运而生,成为广州市2019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提案项目。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主要设立了9个方面制度,包括创新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对业委会的监督制度、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制度等,以及完善业主电子投票制度、业主自行管理制度等。

  其中,“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具体为由街(镇)主动组织业主代表和派出所、居委会、物业企业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业委会。在“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下,既能解决业委会的长期缺位问题,又可以规范推进业委会成立,将形成行政部门、居委会、物业企业和业主“四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新模式。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