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时政更多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山东省原副省长季缃绮一审被判14年

2019年03月19日 12:35   来源:央视新闻   

  今天,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季缃绮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法院对被告人季缃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季缃绮受贿、贪污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被告人季缃绮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71.54849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务送礼为由,骗取银座美术馆馆藏书画作品等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价值人民币1224.24万元。

  鉴于季缃绮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和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贪污犯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对贪污罪予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央视记者奚丹霓)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