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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爱平委员:建议调整民间借贷支持利率 规范“影子银行”

2019年03月11日 13:54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1日讯(记者 吴菁 专栏 闫欢 专栏)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乱象丛生,“资金链断裂”“崩盘”“跑路”等字眼频现报端。不可否认,民间借贷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引发了暴力催收、侵犯个人隐私、虚假诉讼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袁爱平认为,乱象的背后依然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亟需引起重视。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袁爱平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吴菁/摄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2015年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具体包括“两线三区”:一区为超过36%部分不保护;二区为超过24%至36%部分类推自然债务,给了就不能主张返还,没给的也不能主张要;三区为24%以下部分,属于合法利息,应当保护。

  袁爱平指出,上述规定对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过高,已经造成了诸多弊端,不仅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还会为“影子银行”提供利益牵引。高利率诱导社会资金“脱实向虚”,进一步加深了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更为严重的是,高利率造成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而“跑路”的现象层出不穷,引发大量民间借贷纠纷,甚至滋生犯罪,成为涉黑犯罪重要的生存基础。

  “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多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民营企业。但是几乎没有一个中小微企业可以支撑36%左右的利率成本,一旦融资成本和企业利润创造能力之间的临界值被突破,企业就会被拖垮。”袁爱平补充道。

  如何引导规范引导民间借贷行为?袁爱平建议,一是将民间借贷的利率与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直接挂钩,允许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一定幅度浮动。二是增加民间借贷利率弹性。改变“两线三区模式”只设确认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一定幅度的为无效的标准。

  “民间借贷市场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滋生了多重问题、规模巨大的‘影子银行’,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并有可能引发系统风险。”对此,袁爱平还建议,除现有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私募分业立法外,将制定统一的基础性金融基本法的立法提到立法日程,解决好金融市场统一性与各专业金融市场之间的关系,解决好利率体系、金融服务实体、金融创新及金融监管体制等问题,促进我国逐步发展成为金融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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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