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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食安热点问题出炉,这些真相你要知道

2019年01月04日 16:2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记者吉蕾蕾)2018年,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继续稳中向好,粮、肉、蛋、乳等基础原料和大宗日常消费品的样品合格率均处于较高水平,尤其是乳制品合格率始终维持在99.5%以上。然而,网络上各种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传言、谣言屡见不鲜,这不仅对行业、企业产生不良影响,也不断考验着消费者的心理承受力和辨别力。

  “咖啡是否致癌”“非洲猪瘟蔓延,猪肉还能吃吗?”“益生菌成了‘无益菌’?”……在日前举办的“2018年度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上,与会专家聚焦2018年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事件,以科学的建议肃清食品安全谣言。

  热点一:咖啡真的“致癌”吗?

  目前尚缺乏证据表明咖啡与人类致癌的相关性

  2018年3月底,美国洛杉矶一家法院下达了一份判决称:加州的咖啡销售者必须在咖啡产品上贴癌症警告标签,明确标示咖啡中含有致癌物质——丙烯酰胺。相关信息经舆论传播后,引发了消费者对“咖啡致癌”的高度关注。

  专家点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所长丁钢强表示,食品中丙烯酰胺来源于美拉德反应的副产物,目前尚缺乏咖啡与人类致癌的相关性证据,国内外也没有国家或组织制定食品中丙烯酰胺的限量标准。

  丁钢强建议,“量效关系”是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的关键因素,离开剂量谈“有毒、致癌”会对消费者产生极大误导。建议相关部门强化对“剂量-效应关系”这一基本概念的公众科普,在面对谣言时理性认知,以消除不必要的恐慌。他同时建议食品加工企业,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和条件,尽量减少食品生产过程中丙烯酰胺的形成,并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食品中丙烯酰胺的污染水平。

  热点二:非洲猪瘟蔓延,猪肉还能吃吗?

  非洲猪瘟非人畜共患病,对食用安全无影响

  2018年8月1日,我国辽宁沈阳报告首例非洲猪瘟病例,随后其他省份也相继出现非洲猪瘟疫情。截至11月22日,全国20个省份共计爆发73起疫情。非洲猪瘟疫情的爆发,引发了消费者普遍的担心。

  专家点评: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院长王守伟表示,非洲猪瘟非人畜共患病。猪是非洲猪瘟病毒唯一的自然宿主,近百年来没有一例人感染的情况。因此,现在可以说,人类不会感染非洲猪瘟病毒。非洲猪瘟也不会对猪肉及其制品的食用安全造成影响。同时,患病猪肉也很难流入正规市场,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猪肉及其制品。如果消费者对食用仍不放心,可以采用高温的方法来杀死病毒。非洲猪瘟病毒对高温较为敏感,60℃持续加热20分钟即可灭活。

  热点三:辣条遭遇同品不同标争议

  辣条“同品不同标”是由标准不统一所致

  2018年8月30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结果显示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其问题主要是违规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两种防腐剂。问题被曝光后,媒体对于辣条背后存在的标准之争进行了深入报道,由此加速了辣条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出台。

  专家点评: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总顾问陈君石表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申请食品添加剂扩项处于待批状态,市场监管中出现了标准空白期,导致了“同品不同标”。2016年底,关于辣条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立项,最近已通过最终评审,即将由国家卫健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陈君石建议,辣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需要加强宣贯力度,推动辣条生产企业严格遵守国标要求,以及地方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同时,要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消费者适度消费辣条。

  热点四:食用盐中添加亚铁氰化钾堪比毒药?

  亚铁氰化钾是我国食用盐中允许添加的一种抗结剂

  2018年8月网络上一则《盐里面加进了亚铁氰化钾》的帖子在网络上和微信朋友圈流传,称食用这种添加了亚铁氰化钾的食盐,会对人体的肝脏、肾脏造成危害,甚至可以毒死一个人。这一传言在网上迅速大量传播,引发消费者的恐慌。

  专家点评: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表示,一般在精制盐的生产过程中添加抗结剂,用于防止颗粒或粉状食品聚集结块,保持其松散或自由流动的物质。亚铁氰化钾中的氰离子与铁结合十分牢固,在正常食品生产或食物烹饪的温度下(100-200℃),不会有氰离子释放,更不会产生氰化钾,其安全性已被多个国家与国际组织广泛认可,并制定了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只要按照相关规定在食用盐中合理使用亚铁氰化钾,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孙宝国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个别媒体发布不实信息的追究力度,规范净化网络环境。同时,要加强食用盐科学知识的普及,提升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应遵医嘱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食用盐。

  热点五:江苏消保委揭“打酱油”真相引发争议

  产品宣传要实事求是、有据可循

  2018年10月12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该报告称其购买的120个酱油样品经过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显示其中29个样品存在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情况。报告发布之后,媒体与网站纷纷报道,在某种程度上再度引起消费者对中国酱油类产品的“信任危机”。

  专家点评: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钟凯表示,酱油是中国家庭厨房必备调味品,目前市场上仍存在部分产品虚假宣传和过度营销的问题。本次事件中,部分产品的氨基酸态氮含量涉嫌虚标,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氨基酸态氮≥0.4g/100mL),应予以重视。

  酱油产品的营销宣传应当实事求是、有据可循,不应成为误导消费者的工具。行业组织应加强自律建设,促进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努力做好行业规则的守护者。消费者组织开展比较试验也应坚持科学、客观、全面的原则,慎重发布相关信息,对舆论误读也应及时纠偏。大众媒体应客观、全面地报道食品安全,拒绝蓄意炒作和借题发挥。

  热点六:益生菌成了“无益菌”?

  要认清“研究结果”不等于“科学结论”

  2018年9月起,有两个顶级期刊刊发有关益生菌与健康的相关文章,一些媒体在援引这两篇研究文章时指出:“益生菌不仅无益,还有害健康”,报道一出,满屏的“益生菌无益论”轮番上演,一时间,益生菌成了“无益菌”。

  专家点评: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教育部公共卫生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厉曙光表示,益生菌早在几千年前就进入人类的饮食,益生菌的功能及安全性也得到了科研成果证实及权威机构认可,其功效的发挥具有菌株和人群特异性。学术杂志上发表的科学研究成果,称作“研究结果”。但是“研究结果”不能等同于“科学结论”。研究结果往往是在“特定人群中”、“特定实验条件下”、采用“特定实验材料”等所发现的。引起本次争议的就是一项“研究结果”,任何科研的实验设计与方法都不是绝对完美的,研究者应在其特定条件下解释研究结果,过度解读研究结果既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可取的。

  热点七:木耳久泡有毒?

  椰毒假单胞菌污染木耳易中毒

  2018年8月,有新闻报道浙江金华一家三口因食用浸泡2天的木耳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其中7岁小女孩出现多脏器衰竭,直接进了重症病房。近年来,经媒体报道的有关因食用木耳导致中毒的案例频发,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专家点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李宁研究员表示,木耳本身无毒,但如果被环境中的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该菌代谢产生的米酵菌酸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椰毒假单胞菌食物中毒多发生在夏、秋季,易被其污染的食品包括变质木耳、鲜银耳,谷类发酵制品和薯类制品。椰毒假单胞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并不常见,但此类中毒发病急,无特效解毒药物,死亡率可高达40%,病后恢复情况与摄入毒素的量有关。

  李宁建议,消费者需要从源头重视预防,尤其在家庭加工环节中规避风险。一定要将木耳表面清洗干净,使用干净的容器和水泡发,泡发好后要及时食用。也不提倡消费者从农贸市场等场所购买木耳菌种后随意自行栽培、食用,因为消费者无法科学控制木耳的培养环境(如温度、湿度等),存在椰毒假单胞菌污染及产生毒素的风险。

  热点八:食用植物调和油鱼目混珠

  食用植物油加工工艺不同 均可放心食用

  2018年4月,央视财经频道的报道称,某些不同品牌的橄榄油调和油,产品的标签标识声称与实际成分含量不一致。报道播出后,大量媒体进行转载,部分食用调和油生产企业的“造假现象”——将食用植物油行业推向了食品安全舆情的风口浪尖。

  专家点评:中国粮油学会首席专家王瑞元表示,食用植物油种类繁多,加工工艺有所区别。但无论是压榨法,还是浸出法制取的油脂,只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其产品都是安全可靠的,消费者都可以放心食用。

  针对我国食用植物调和油市场上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现象,比如,在高价格油脂中掺入低价格油脂、以高价油脂命名、夸大油品的健康功效、用转基因油料生产的食用油标识不显著等问题。国家已出台相应文件,予以有效监管。

  热点九:“酸碱体质”骗局被戳穿

  “酸碱体质”不存在

  2018年11月,一篇题为《“酸碱体质理论大师”被判罚1.05亿美元当庭承认骗局》的文章在中国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酸碱体质理论大师”在法院上承认了他的“酸碱体质理论”并没有任何科学依据。一石激起千层浪,“碱性饮食疗法”、“碱性保健食品”、“碱性饮食疗法”等一批伪概念也纷纷受到中国消费者的质疑。

  专家点评: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主任马冠生表示,人体摄入食物后的代谢非常复杂,迄今为止,没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表明摄入酸、碱性食物能够影响人体血液的酸碱度。

  马冠生建议,日常生活中应注重平衡膳食,才能最大限度保障人体营养需要和健康的基础。企业应加强科研力量投入,从研发水平、产品质量、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升企业竞争力,靠诚信树立企业良好品牌形象。

  热点十:淡水虹鳟是否冒充大西洋三文鱼引热议

  将虹鳟列为三文鱼不合适 显示行业不自信

  2018年8月,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发布了《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将虹鳟归为三文鱼的范畴。这一标准发布引发了关于“淡水虹鳟鱼在市场上是否冒充大西洋三文鱼”的热议。

  专家点评:上海海洋大学教授潘迎捷表示,“三文鱼”是需要海淡水之间进行洄游的种类或种群,而鳟鱼是指定居在淡水中并没有跨盐度洄游的定居型种群,在英文中也有明确的区分。由此可见,《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将虹鳟列为三文鱼,显然是不合适的。一般而言,海水养殖的鱼类相对淡水寄生虫较少,对人体的危害较小,但并不是说生食这些淡水鱼类就一定风险较大,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养殖环境和工艺。

  潘迎捷建议,虹鳟行业应建立并推广国产虹鳟品牌的信心,引导消费者采用生食以外的腌制、熏制与熟制等虹鳟鱼的加工消费方式,降低食用安全风险,提高国内外消费者对国产虹鳟的消费认可度,从而带动虹鳟养殖、加工业的规模化发展。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