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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收征缴中收取的罚没收入等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2019年01月02日 17:2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明确改革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要求,财政部发布《关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缴过程中收取或产生的相关罚没收入、利息收入和违约金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相关罚没收入,是指税务部门收取的各项罚没收入,不包括随各税种税款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利息收入,是指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违约金收入,是指因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人未履行代征义务,税务部门按《委托代征协议书》约定向代征人收取的违约金。

  《通知》表示,税务部门收取的上述罚没收入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务部门罚没收入”(103050107目)科目;利息收入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利息收入”(103070599目)科目;违约金收入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收入”(1039999项)科目。

(责任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