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时政更多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理上网来·经济大讲堂】中国宏观税负并不高 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2018年12月11日 07:1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2018年我国实行了诸多减税降费措施,减轻了企业的税费负担,对于稳增长、稳预期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陈龙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当前的减税,并非简单地“一减了之”,而是要在降低企业和居民税负的同时,解决税制中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深层矛盾和问题,增强税制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

  为此,需要树立综合、系统的减税理念,统筹税费关系、财力分配、公共资源使用,消除影响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障碍。未来减税的重点则应放在制造业等实体经济领域,通过税负结构的调整和制度完善,建立有利于制造业发展和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陈龙表示,从指标数据国际比较来看,目前我国的宏观税负并不高。按照统一口径衡量,无论是小口径、中口径,还是大口径,近几年我国的宏观税负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大致相当,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陈龙指出,衡量企业和居民的税负水平,不能仅看税费占GDP的比重,还要结合企业利润、居民可支配收入、公共服务供给等情况,综合判断。单纯比较宏观税负水平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和居民的税负感。

  下一步税体制改革重点在哪里?陈龙认为,采取降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结合,以便照顾不同企业状况,提升减税的普惠性。一是下调增值税税率,将16%的税率降至14%左右,取消10%的税率档次,形成14%和6%两档税率结构;二是将企业所得税降至20%左右;三是降低社保费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费率分别下调至13%—11%左右,并下调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新个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陈龙认为,本次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迈出实质性一步。改革的措施主要包括:提高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简并所得项目,将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按年综合征税;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优化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增加了反避税相关条款,完善了征管措施及有关规定。此次个税改革,将普遍降低个人税负。

  针对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陈龙认为,房地产税改革是完善地方税体系和财产税体系的重要一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应谨慎推动房地产税改革,可采取先试点后循序推进的策略,处理好与土地产权、土地出让金以及房地产领域相关税费的关系,防止由此引发的负面效应对宏观经济的进一步冲击。(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马常艳)

(责任编辑: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