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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将依法惩处经济普查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2018年11月14日 15:32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4日讯(记者林火灿)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刘爱华表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即将正式展开。在普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将对漏报、瞒报、虚报、拒报的行为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对于不配合的现象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曝光。

  刘爱华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摸清经济家底、制定中长期规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有重要意义。目前正处在收官阶段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是正式开展普查登记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查清楚普查对象都有哪些、在哪里、从事和经营什么样的活动。

  “总的来看,单位清查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困难和难点问题。”刘爱华说,一方面,普查对象的复杂程度明显上升。随着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市场主体大量增加,复杂程度也急剧上升。在清查过程中,发现“一企多照”“一址多企”“经营地和注册地分离”,还有注册了但未开展经营活动等情况,给清查工作带来了不少难度。另一方面,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不高。一些中小企业包括个体经营业主对普查的认知程度不高,有顾虑、怕麻烦,担心露家底,给普查员入户带来了比较大的难度。

  目前,距离正式普查登记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刘爱华表示,将加大宣传力度,向普查对象进一步普及普查的意义、普查对象的义务,进一步提高对普查的认知和配合程度。加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确保人力物力财力落实到位。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在普查过程中,对漏报、瞒报、虚报、拒报的行为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对于不配合的现象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曝光。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