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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份试点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2018年10月22日 13:4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记者 亢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更好地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下发通知,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支撑。

  湖北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地公租房的管理工作,大多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承担,随着大量公租房建成和交付使用,专业人员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凸显,难以满足群众需要。采取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是解决当前公租房管理涉及到的一些问题、难题的有效手段。

  现实情况是,公租房后续管理中,需要及时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还要按时收缴租金,但住户以各种理由拒不腾退或拒不支付租金的现象普遍存在,管理部门往往要付出大量人力和时间来处理,对公租房正常运转造成了阻碍。

  事实上,各地在公租房管理上的难题普遍存在。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吸引专业企业和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运营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使得公租房运营更加顺畅,管理机制也进一步完善。

  “当前我国公租房大规模建设时期已基本结束,住房保障工作重心由建设为主转变为管理为主。”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刘霞表示,如何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把住房保障这件好事办好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因此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是形势使然,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根据《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方案》,政府购买内容主要有:

  一是,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组织选房,租赁合同签订、续签、变更,办理入住手续,采集新入住住户基本信息,建立住户档案,办理退房手续;不得包括对保障资格的准入和取消。

  二是,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租金代收代缴、催缴,日常使用情况的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采集证据上报。

  三是,维修养护事项,主要包括公租房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不得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建设。

  四是,综合管理事项,主要包括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信息采集和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及监测平台建设和维护;社会调查、绩效评价及群众满意度测评。

  《方案》明确,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合理确定购买内容,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或者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什么样的机构可以承接政府购买的服务?根据《方案》,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但不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规定,划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具备服务提供条件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刘霞强调,要进一步规范购买内容,根据具有政府职能性、服务性和适宜市场化运作三个特点来合理界定购买范围。要科学确定承接主体,确保管理队伍具备相应职业素养,管理工作达到专业化规范化要求。要明确规范的服务标准,确保管理服务工作可量化。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为资金结算、承接主体续约管理、下一年度预算确定提供有力依据。

(责任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