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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解读:整改不到位吊销办学许可证

2018年08月23日 14:1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3日讯(记者佘颖)8月23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应试”培训,裹挟家长被动参与并成为普遍趋势,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入学秩序,增加了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根据部署,上半年各省均已出台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已经整改4.5万家。

  为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机制,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这是第一个国家层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系统性文件,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域中小学同期进度。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线上互联网教育机构同样适用《意见》,网信、文化、工业和信息化、广电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1、准入门槛: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

  针对当前不少机构证照不全、脱离监管的现状,《意见》提出要“先证后照”,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确保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都纳入监管范围。

  除了准入门槛,《意见》还强化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要求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为了确保最低门槛,对各地标准提出了底线要求。

  一是场所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二是师资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是管理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议事决策机制、办学资金、保障条件、业务范围和服务承诺等。

  2、培训不能超纲、超时、超进度

  吕玉刚表示,鉴于不同类别的校外培训作用不同,《意见》的原则是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根据《意见》,今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域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不过,《意见》提出的这些政策能否落实是难点,吕玉刚也承认,他注意到暑假期间有些培训机构还在搞超前培训,“所以要求每个培训机构要把培训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报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审核同意之后才能办班,每个班都要进行审核,这是下一步治理工作当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只有把这个工作做实了,才能杜绝超标培训、超前培训。”

  3、让学生在校内“吃饱吃好”,减少不必要的课外培训

  解决培训热问题,必须要内外联动,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吃饱吃好”,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解决好课后三点半问题,减少学生不必要的课外培训,为此《意见》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提升教学质量。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二是严明入学纪律。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做好课后服务。要求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了课后服务保障机制,提出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同时,为保障家长和学生的自主权,特别强调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教育部基础司副司长俞伟跃表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综合施策,不但要提高学校的育人水平,还要普遍建立课后服务机制。“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个别地方,有的家长可能一年花了几万块钱去上培训学校,但是学校里实行的是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者代收费等方式,学生享受同样的服务,经济成本会大大下降。”俞伟跃认为,作为学校主体来说,老师对学生的了解,学校现有的场地、设施,比如说图书馆、游泳馆、操场、体育器材等等,是校外培训机构不能比的,“从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家长们对学校提供课后服务非常的拥护和欢迎。”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