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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粮食局原副局长被控受贿4305万元

2018年08月02日 07:51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徐鹏

  本报莱芜(山东)8月1日电 记者徐鹏今天上午,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粮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传民受贿案。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传民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传民利用担任邹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邹平县委书记、山东省粮食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获取扶持政策优惠、建设项目配套费减免、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05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