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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套路深!公安总结犯罪团伙5大特点

2018年07月25日 13:22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5日讯(记者喻剑)深圳罗湖公安分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分局打响深圳市打击“套路贷”犯罪第一枪后,又已侦办多宗类似案件。警方发言人强调,“套路贷”是有组织犯罪,属于公安部门“扫黑除恶”范畴。

  抵押车辆却落入“套路贷”,还被敲诈勒索

  近日,受害人刘某在某金融公司办理车辆抵押贷款2万元。2个月后,该公司以借款逾期未还为由,将被害人车辆私自开走,又以卖掉抵押车辆为由敲诈勒索63230元,被害人付给该公司3万元,对方仍不肯还车给事主。

  类似案件,连续发生了3宗。警方侦查发现,嫌疑人只做车辆抵押贷款,多以资金周转紧张、无借款渠道或个人征信不佳,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小额客户群体为目标。通过给抵押车辆安装GPS跟踪受害人动向,嫌疑人动用抵押车辆资料及钥匙,私自开走抵押车辆长期扣留。

  嫌疑人还制造单方违约合同陷阱,或是以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或系统故障等方式导致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造成违约假象;或是合同中设定“隐瞒债务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条款,哄骗受害人草率签名、客观违约,继而以被害人违约为名扣押车辆,要求偿还高额违约金、滞纳金、手续费等。

  日前,深圳罗湖警方成功打掉这个以车辆抵押贷款为手段实施“套路贷”犯罪的恶势力团伙,刑拘4人。

  借款5万差点没了900万房产

  郑先生有不良征信记录,无法通过正规银行渠道贷款,他便向欧某提出小额借贷。第一次,郑先生只借了5万元,但欧某放款后,马上就要求他支付“利息”、“保证金”等等各种费用,导致最终到手只有两万多元。由于郑先生此前没有接触过民间借贷,在欧某的“忽悠”下,郑先生便以为这是民间借贷的“行规”,没有起疑心。

  借贷到期时,郑先生却被要求按照5万元本金偿还利息。在郑先生无力偿还焦急之下,欧某又向其抛出了新一轮借贷,“借新还旧”。此后欧某如法炮制向郑先生贷款六次,不断垒高名义借款本金额度。据警方介绍,欧某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内,将郑先生实际到手本金17.9万元虚增到了220万元。并且,欧某等人还以向法院起诉相威胁,企图以此占有郑先生价值900万的房产。

  郑先生报案后,深圳罗湖警方将欧某等11名目标嫌疑人全部抓获,刑拘6人、行政拘留1人。

  “套路贷”属于有组织犯罪

  新闻发布会上,罗湖警方发言人表示,“套路贷”是个新词语,本身并不是一个新罪名。它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套路贷可能每个环节都不构成犯罪,但把整个套路结合起来,就能发现其构成犯罪。”该发言人告诉记者,由于“套路贷”是有组织犯罪,因此,属于公安部门“打黑除恶”范畴。

  发言人称,“套路贷”犯罪团伙主要有5个特点——

  第一,放贷团伙取得借款人信任,与借款人签订空白合同,但该合同又以种种理由不给事主。

  第二,放贷团伙向借款人账户转账,这样就在银行有了流水。随后,嫌疑人利用借款人急需现金的心态,以“需先交付保证金、利息、手续费给公司做账”为借口,诱骗借款人再将刚刚收到的实际借款额的大部分资金取现,返还给放贷团伙。

  第三,放贷团伙单方面违约,再也不向借款人放款,而且要求借款人马上还款。

  第四,一旦借款人还不起债,放贷团伙就开始“卖猪仔”,给借款人介绍新的放贷人。实际上,这些放贷人大都属于同一个犯罪团伙。

  第五,等到借款人的债务差不多达到其自有房产的价格,便开始使用到家里泼油漆、到家属单位拉横幅、发威胁短信等软硬暴力,要求借款人还款。如果借款人实在还不起,放贷团伙凭借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进而会诉诸法院。

  发言人强调,“套路贷”犯罪团伙组织架构明确,一般有一个老板,下面有电话营销、网络广告人员、具体洽谈的业务员、追债人、法律诉讼团队等,警方对这样涉黑涉恶的有组织犯罪团伙将持续严打,绝不手软。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