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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维刚: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不影响退休人员待遇

2018年06月14日 13:4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4日讯(记者韩秉志)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这项制度的意义是什么?中央调剂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什么?会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基金安全如何保证?《经济日报》记者专访了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

  金维刚说,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结构差异也比较大,各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以及结余状况也很不平衡。

  2017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3万亿元,总支出2.9万亿元,年末累积结余4.1万亿元,可支付17.3个月。就全国而言,总体上收大于支,基金结余也比较多,制度运行基本平稳。但是,由于各统筹地区基金收支状况不平衡,如果不计入财政补助,一些统筹地区当期征缴已经收不抵支,特别是东北三省更加困难。在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积结余中,有7个省的累积结余占全国的67%。

  “应当强调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统一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地方性的保障制度。 世界各国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通常都是由国家统一建立和管理的。”金维刚介绍说,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随着改革开放,在地方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摸着石头进行探索而建立起来的。早期的统筹层次以市县级统筹为主,后来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201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2016年制定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方案中,就已经包括制定了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方案,并明确实行中央调剂的方式。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金维刚认为,此次出台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决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这项改革对于推进深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强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决策,是防范和化解部分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风险的有效手段。

  “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有利于增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互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在相当程度上解决或缓解部分困难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征缴收不抵支的矛盾,改善一些地区基金收支状况,从而有利于促进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如此,这项改革还将为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有利于在全国范围逐步实现政策法规统一、管理体制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金维刚说。

  中央调剂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什么?通知明确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

  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会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中央调剂制度,是在不增加社会整体负担和不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通过中央调剂基金筹集、基金拨付、基金管理、中央财政补助,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促进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公平共享。因此,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后,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不改变现行的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调整办法,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个人待遇。”金维刚说。

  金维刚指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全国统筹的初级形式,今后将随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日益完善和基金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来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朝着基金统收统支的方向发展,这将更加有利于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实现财政负担可控,确保基金长期收支平衡,确保全国企业退休人员依法享有养老金的待遇保障。

  在中央调剂制度实施后,如何确保基金安全?金维刚强调,中央调剂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专户,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同时,中央财政现有的补助政策和方式不变,补助力度不减。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后,要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等充实社保基金,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