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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赏付费可否认定无效?专家:应结合多因素确定

2018年05月22日 13:1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2日讯(记者 李万祥)“借助移动支付的日益普及,网络文化市场已发展成为文化市场最具发展潜力、最具扩展空间、最贴近广大消费者的领域。”在日前举办的一场网络文化消费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李健表示。

  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而且催生了新的文化生态。腾讯研究院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激活文化消费和信息消费的新引擎,以互联网文学、影视、动漫、游戏、音乐等细分领域为代表的互联网内容产业的增长势头则更为突出。网络文化消费在高速发展的同时,纠纷也随之产生。

  5月20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主办,腾讯研究院、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办的“网络文化消费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京举办。与会专家认为,社会与法律给予消费者的保护应当是理性的。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秩序,需要政府、社会、行业的共同努力、密切协作,需要发挥社会各方的积极性。

  在网络消费问题中,最令社会关注的莫过于未成年人的打赏付费是否可以认定无效并追回。据媒体报道,“00后”女生小雅在加拿大留学期间3个月打赏男主播花掉65万元,母亲刘女士以女儿名义起诉平台要求退钱但一审败诉。

  “保护主体分第一线和第二线,首先未成年人也需要保护自己,当然未成年人还不够成熟,那么就应该是他的家长负起必要的责任,家长保护也是为了让孩子自我觉醒和成长。”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李富成认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网络文化产品的提供者与网络服务平台,以及政府、社会均具有相应的责任。

  未成年人“偷用”父母账号消费的案例一旦出现,社会舆论首先关注的是未成年人不理性的行为及大额财产的损失。因财产最终流向了平台方和主播,公众会先入为主将批判矛头指向平台方,一边倒来指责平台监管不力,并且觉得平台方就应该退费。有专家认为,父母平时忽略对孩子的网络消费教育以及父母支付宝、网银账户及支付密码的保管不利才是造成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能够发生最直接的原因。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虎看来,网络服务平台的法律责任要衡量的无外乎网络用户的权益保护与互联网行业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问题,本质上包括事先预防成本、受益可能性以及事后救济成本等因素的考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姚佳认为,对于网络直播中的“打赏”行为究竟是未成年人还是监护人实施的问题,应当结合手机的所有权归属、注册信息、登录的IP地址以及网页上所显示的手机型号来予以确定。

  “作为企业,我们也做了有益探索,比如防沉迷系统,这个系统中,未成年人绑定自己的身份证号或者手机,成年人可以从后台实现控制,任何时间的消费、登陆、充值都一目了然,并随时可以操作关闭。”腾讯公司法务平台部高级法律顾问付强说,一些用户利用充值渠道和消费平台信息不同步的漏洞,重复主张退费,形成双重收益,目前已经出现“职业退费人”,形成黑色产业链。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法务总监董鹏认为,文化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有其特殊“一次消费用尽”和“感性评价”属性,如果因为看的表演不好看,听的歌不好听,游戏不好玩、非理性消费等要求退费,将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他呼吁包括监护人、学校、互联网公司、运营商、政府主管部门等齐抓共管,共建健全的互联网消费的解决机制。

  据了解,文化和旅游部近期将重点推动网络文化行业的转型升级,完善市场的准入、退出机制,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支持和鼓励优先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同时,将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网络文化行业持续、健康、良性、有序地发展。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