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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各地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

2018年05月03日 20:3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5月3日,财政部发布通知,从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等方面,要求各地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

  财政部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 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表示,今年以来,各地区扎实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各项工作,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此前,财政部发布统计显示,1-3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突破5万亿元,同比增长10.9%,为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1-3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为24.3%,比去年同期加快0.7个百分点。

  “但也有一些地区存在支出进度较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不够、暂付款规模较大等情况,不仅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还影响到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通知》称。

  为此,《通知》提出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方面,《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抓紧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采用分期下达预算方式的,应当合理设定分批次下达数,最后一期的下达时间不得迟于预算执行当年的9月30日;采用先预付后结算方式的,应当按照预计数全部下达,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及时办理结算。要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对执行进度较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通知》要求,抓紧细化落实年初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财政的预算。对于年初没有落实到具体单位的本级代编预算、执行中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等财政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抓紧落实到具体单位。本级代编预算要在当年6月30日前下达;逾期未下达的,收回统筹使用。

  《通知》强调,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力度,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或部门,相应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

  《通知》还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认真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拨付资金,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各项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尤其是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涉及重点民生领域的资金,要尽快拨付到位。

  此外,《通知》还就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的统筹协调、加强财政暂付款项管理、全面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经费保障和资金拨付工作、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考核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曾金华)

(责任编辑:秦爽)